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體育法第13條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穆閩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2

一、目前體委會在建立優秀運動人員培訓制度上現行措施

為何?未來應如何強化?今年就國際體壇來講,是世界杯

足球年,且在亞洲國家日本與韓國開打,但是坦白地講,

我們只能在今年徹頭徹底當「足球觀眾年」,各式各樣的

世界杯練兵已開始,5月31日起,我們只能看鄰居日本、

南韓和大陸比賽爭奪勝利,老實講,足球運動距離我們還

是很遠。而就國內體壇來說,今年是個重要的「亞運

年」,9月29日起兩周的亞運會是檢驗中華運動團隊在

1998年曼谷亞運19面金牌凱旋後,是否更上一層樓的試金

石。四年前在曼谷中華團取得不錯的成績,但是在距釜山

亞運剩下不到五個月的時間,如何培訓選手是一個首要的

問題。而每次有重要的國際賽會時,有關教練與選手的徵

調與培訓都產生很多的問題,其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因為我

們沒有健全的教練任用制度,而沒有優秀的教練,就沒有

優秀的選手,健全的教練制度不建立,其他的作為都會事

倍功半,所以要立足國際體壇,提昇我國在國際賽會摘金

奪銀的實力,當務之急,就是建立專任運動教練任用制

度。因此,本席想請問主委有關優秀運動人員培訓制度的

現行措施與未來政策,以及選手們在離開比賽場地後的出

路問題,請體委會以書面答覆。

二、本席要再加強補充一點,在國民體育法對於專任運動

教練的相關條文修正通過前,本席建議,對於過去經過體

委會考試晉用的專任運動教練,應加強其就業與輔導工

作,本席希望體委會能重視專業運動教的生存與發展,才

能奠定我國的專業運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