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魏明谷為芳苑鄉新生村、建平村、草湖村
一帶土地原屬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所有縣政府代管之省府
土地,民國八十四年省府進行「保安林解除清理、測量、
調查」工作,調查結果,此批土地占地一千兩百公頃,共
有七千多戶居民在此居住、耕作,八十八年精省後,省有
土地全部移轉為國有財產局管理,開始要求村民辦理土地
承租申請手續,自申請次月起收取租金,並回溯五年收取
使用補償金。由於多年來村民皆按時向護林協會繳費,回
溯收取之規定引起村民反彈,且租金是依舊有標準計算,
導致同一區域之土地租金相差甚多,實有必要修正相關規
定,重新調整租金計算方式,並開放民眾承購國有非公用
土地,俾使民眾得以安居樂業,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建平村、草湖村村民七千多
人,長期在省有土地上耕作、居住,八十八年以前村民皆
定時向護林協會繳費,作為使用土地之代價。精省後,該
筆土地全部移轉為國有土地,由國有財產局管理,開始要
求民眾儘速辦理土地承租手續,以符合國有財產法之規
定,合法租用土地,避免遭到罰款。民眾申請承租土地
後,自申請次月起開始收取租金,並回溯五年計算使用補
償金。
二、該筆土地廣達一千兩百公頃,依六十四年政府辦理空
照結果劃分為農地、基地、房地,農地,農地之租金是按
地目及等則來計算,基地及房地是按公告地價計算,造成
毗鄰之土地適用不同的標準而高低有別,村民雖有意依法
繳交租金,但對一區多制的租金計算方式,迭有抱怨,本
席乃於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於芳苑鄉新生村北天宮前召開
協調會,會中邀集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管理課課長
及彰化分處主任、彰化縣政府代表、芳苑鄉公所代表、彰
化縣議員洪宗熠、芳苑鄉民代表洪枋祺、陳情民眾五十多
人,針對租金計算、回溯等問題進行協調。依會中所達成
結論,村民主張調降租金部分,以基地與房地而言,可由
鄉公所開具農作證明及調降公告地價兩方面著手,農地部
分則由彰化縣政府修改農地等則,將每等則之年產量向下
調整,農地部分租金將可調降。
三、然各種調降租金之方式,皆非長久之計,根本之道為
廢除以農地等則劃分地目及開放民眾承購國有土地兩方
面。農地等則方面,現行制度將農地劃分為田地、旱地、
原野、山林、魚池等五種地目,分別以稻穀、甘藷、相思
樹、鮮魚的年產量來訂定等則,如此劃分標準早已與實際
情形脫節,造成毗鄰土地因適用不同的等則,租金因而相
差甚多。因此內政部實有必要廢除以農地等則劃分地目之
方式,土地價格計算全面回歸公告地價。另一方面,囿於
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僅能出租,不能賣給
民眾,民眾即使在上面居住幾十年也無法擁有土地,實有
違住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之原則。且為管理龐大國有土
地,收取租金,需耗費龐大的行政資源,若能開放民眾承
購國有非公用土地,不僅為政府帶來龐大的收入,也能省
下行政成本,因此建請政府修改國有財產法,將國有非公
用土地全面開放民眾承購,方能解決民眾長期租地的問
題,讓民眾得以安居樂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