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員魏明谷為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中山高埔鹽
系統交流道用地內之「應寧祠」,為地方民眾信仰聚會之
處所,設立已有數十年,現因公路總局興建東西向快速道
路及中山高速公路後,擬移交高速公路局管理,高速公路
局卻以該祠未拆除為由而不願接管,引發是否拆除應寧祠
之爭議,有鑑於地方民意代表、民眾強烈反拆遷,本席月
前曾召開協調會,公路總局亦同意保留,然高速公路局仍
一意孤行,堅持拆除該祠後方予接管,若強制拆遷該祠恐
將引發民眾抗爭,建請交通部體察民意,同意在該祠不增
建、不改建、不擴建之原則下予以原址保留,並敦促高速
公路局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接管埔鹽系統交
流道用地手續,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中山高埔鹽系統交流道用
地,原應於公路總局完成施工後由高速公路局依法接管,
惟其用地範圍內現有有一「應寧祠」,高速公路局以交流
道用地不得設有地上物為由,要求公路總局必須予以拆
除,否則不予接管,因此該處交流道用地遲遲無法完成接
管手續,造成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及地方之困擾。
二、按「應寧祠」存在已有數十年之久,係堆放許多先人
無主骨骸之祠堂,附近居民尊稱為「百姓公」,為當地民
眾信仰聚會之處所,聽聞該祠將被拆除,一致表達反對之
意,經鄉公所再三反映,本席亦於去(九十一)年十一月
五日邀請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彰化縣政府、埔鹽
鄉公所、以及各級民意代表、各村村長、民眾於應寧祠旁
召開協調會,會中做成兩點結論,一是當地民眾、村長、
鄉長及各級民意代表一致要求將「應寧祠」原址保留,並
同意切結絕不在原址增建、改建或擴建該祠,待其自然老
舊後將自行選擇骨骸放置地點。二是高速公路局應於九十
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接管埔鹽系統交流道用地手
續。
三、然接管時限將屆,高速公路局與公路總局仍無法達成
共識,雙方互相推諉,高速公路局仍一意孤行,強調必須
在應寧祠拆除之前提下,交流道用地內無任何地上物之情
形下方予以接管,在民眾強烈反對,且已經達成保留原址
之共識下,高速公路局若不願意遵守會議結論,仍堅持拆
除該祠,恐將招來更多民怨,甚至引發民眾抗爭,既然前
有北二高中和隧道准予留作民眾活動中心一案作為先例,
高速公路局應體察民意,同意應寧祠原址保留,並於原訂
時程內完成,以免因此失去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