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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正機場捷運建設案延宕至今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9

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中正機場捷運建設案延宕至今,得

標公司卻仍未能完成具體財務規劃與實質建設計劃,致使

我國機場運輸系統遲遲無法建立,嚴重影響我國觀光等產

業之國際競爭力一事,深感政府對BOT民間投資建設案並

未建立正確的概念,以致未能做好前置作業規劃與風險分

擔的應變措施,建請主管機關應即時重新檢討該建設案是

否應及早另覓民間業者合作建設或收回政府辦理,以免國

家重大建設一再延宕、損及我國經濟發展優勢和全民期

許,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長生集團財務計劃堪慮: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在今

年八月九日就機場捷運計劃興建營運合約草案和長生公司

協商結果,雖然協議其自有資金比率(包括捷運建設及區

段徵收)均須維持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但是依據長生提

出的財務計劃,在捷運興建方面,其自有資金是二百五十

億元,融資為七百五十億元;在區段徵收方面,資金總需

求為一千二百億元,依規定其自有資金須約要三百億元,

融資九百億元;合計起來長生須籌措五百五十億自有資

金,並取得高達一千六百多億元的融資。但是在其大股東

長億集團從兩年前開始爆發財務危機,直至幾乎沒有金融

機構願意再提供機場捷運案融資的今日,長生公司根本不

大可能在今年底之前提出融資協議書並完成集資。

二、BOT風險分擔應該明確劃分:所謂的BOT應該不只是民

間業者參與建設的投資、興建及營運,應該還包括了承擔

計劃的風險。業者在投標BOT計劃前,更應該經過各項財

務精算,完成各種風險評估。一旦政府核准的計劃內容變

更或者是與政府議約過程中,政府的要求影響到原來的財

務計劃,業者應該自行重新評估計劃的可行性以決定是否

繼續執行該項計劃,而不是要求政府爲計劃修正負責,讓

政府全盤接受業者規劃。不然的話,若是政府必須完全擔

負BOT計劃的風險,爲其提供金融保證的話,那麼這和政

府自行籌措財源興建及經營大眾運輸系統的情形有何不

同?又何必大費周章的讓民間業者賺取利潤?反觀長生公

司,最初以「政府不需現金投資、不保證運量、不補貼利

息」等條件取得機場捷運最優議約人資格,現在卻屢屢提

出採低票價策略、區段徵收規模與挹注於捷運建設成本比

率縮減為由要求政府提供補助,不僅違背了當初的投資承

諾,也使民間業者承擔建設興建營運成本的BOT精神蕩然

無存,然而政府還與之周旋協商了三年之久,可見得政府

對BOT建設並未建立起正確的風險分擔概念。

三、中正機場捷運建設案早已質變:相較於高鐵BOT建設

計劃,台灣高鐵公司自有資金比例高達三成,外界都仍然

懷疑台灣高鐵興建高鐵的能力,但是長生公司到目前為止

所提出計劃可籌集資金卻只有兩百五十億,僅達預計機場

捷運規模中一千九百二十億元的12.5%,實在令人難以想

像其如何負擔龐大的捷運建設計劃?而且長生公司與高鐵

局協商過程中,又都是各執一詞,重點分別放在區段土地

徵收開發與捷運建設上,根本沒有交集。由此可顯而易見

的事實是,長生公司之所以在財務狀況無法解決的現況下

還想爭取該項建設,根本是已經把機場捷運建設案質變為

一個大型土地開發案,爲什麼高鐵局不能就此做出檢討?

讓政府各機關耗費數年的行政資源和全民的期盼堅持和長

生公司繼續進行這場質變的遊戲實在是毫無意義。

四、行政上效率的低落:本來延宕四年多的機場捷運,是

榮景可期、可以用以提昇國家門面及競爭力的交通運輸系

統,然而到現在實質上卻是被得標公司拖著鼻子走,如今

時空更迭,上海的磁浮列車都預計要在明年通車,馬來西

亞和香港的機場捷運不知已經搭載多少旅客,台灣的競爭

力,就被一個軌道運輸搞得灰頭土臉,實在很難想像,比

起亞洲的其他國家,我們行政效率之低落,這要如何說服

台灣人民新政府拼經濟的決心?所以本席建議,高鐵局應

該要早早堅定立場,儘速採取補救應變措施,解決機場捷

運建設的僵局,不可以再讓台灣的優勢不斷在流失當中。

否則台灣的機場硬體軟體已經是在亞洲屬一屬二的落後,

如果不能加緊建設機場運輸系統的建設,犧牲掉的不只是

國門形象、國人的期許,還有無形的中衰退的產業競爭

力,更遑論是交通部想推動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