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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計畫明年起把代養縣市級道路交還各縣市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11

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公路總局計畫明年起把代養縣市級

道路交還各縣市自行養護,恐對彰化縣政府之財政、人力

產生重大衝擊,致使縣道養護工作無法完全承接,對地方

政府施政效能以及縣民用路權益影響甚巨一事,深感該項

縣道養護工作下放政策仍需詳加檢討、規劃,或訂定相當

時程逐步移轉,不宜遽然實施,否則徒然造成增加地方政

府負擔、又無法使公路總局原本代養縣道獲得良好養護之

雙輸局面,既未能達到行政目的,又損及人民權益,爰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明年一月起不再「代養」各縣市縣

道,引起許多縣市反彈,目前知道的就有桃園縣、新竹

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六個縣政府表態

不願接管,紛紛批評中央只知放「權」,卻未跟著放

「錢」,顯然公路總局的這項將養護權回歸各縣市政府的

政策並未充分與地方政府溝通。

二、就財政面來說,目前公路總局代為養護的各縣市縣道

總計長達三千四百公里,一年須支出廿多億元的維護費

用,全局約有一千五百名技術人員從事縣道養護作業。然

而未來決策由地方政府負責養護縣道時,雖說將把原本編

列在公路總局項下的廿餘億元改列中央統籌分配款,依縣

道長度、面積、里程數計算出每個地方政府所分配的金

額,理論上似乎不會增加地方財政負擔;但是實際上,原

本可以由統一、專責單位彈性調度的養護作業一但交付分

割區域、欠缺經驗的地方政府從事時,所需人力恐怕會從

一千五百人暴增為三千人,這對地方政府而言,無異是潛

在的人事支出黑洞,原本就財政吃緊的地方政府當然不可

能負擔得起。若以彰化縣為例,該縣境內縣道長度合計就

有三百五十七公里,在各縣市裡排名前面,每年光是這些

縣級道路養護費預算,就會是縣府很沉重的負擔了。

三、就專業面來說,養護縣道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大型

車輛、機具設備都不足,才是彰化縣面臨的最大問題。中

央讓地方政府在經費、專業人力都有欠缺的情況下負擔縣

道養護,還希望各縣道能確實獲得適當的養護實在是一個

令人匪夷所思的政策決定。以九十年一月回歸地方養護的

鄉道為例,不過經過一年多,就已經有民眾指出部分觀光

景點的鄉道很明顯的路狀愈來愈差,地方政府又礙於人

力、財源等問題,無暇一一顧及,這對所有用路民眾而言

都是權益的損失。更遑論要是遭遇颱風、地震等等天災狀

況時,道路搶通、維修的作業恐怕會比現今更加困難,也

許原本專責單位三、五天就可以搶通的山區道路,交到地

方政府後變成要拖上一個月才能恢復通行。

四、有鑑於此,本席深感該項縣道養護工作下放政策仍需

詳加檢討、規劃,或訂定相當時程逐步移轉,不宜遽然實

施,尤其在決策之前,應該先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並通

盤檢討道路養護工作的專業性與彈性調度性質。就算要回

歸地方自治養護,也必須訂定相當的時程,把經費與專業

人力同時有效的移轉給地方政府,並非一昧地以精簡中央

人力及相關費用支出為由而枉顧全民用路的權益和地方政

府的施政負擔。否則的話,徒然造成增加地方政府負擔、

又無法使公路總局原本代養縣道獲得良好養護之雙輸局

面,既未能達到行政目的,又損及人民權益,日後必然又

會爲補正此錯誤的施政耗費更多的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