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公路總局計畫明年起把代養縣市級
道路交還各縣市自行養護,恐對彰化縣政府之財政、人力
產生重大衝擊,致使縣道養護工作無法完全承接,對地方
政府施政效能以及縣民用路權益影響甚巨一事,深感該項
縣道養護工作下放政策仍需詳加檢討、規劃,或訂定相當
時程逐步移轉,不宜遽然實施,否則徒然造成增加地方政
府負擔、又無法使公路總局原本代養縣道獲得良好養護之
雙輸局面,既未能達到行政目的,又損及人民權益,爰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明年一月起不再「代養」各縣市縣
道,引起許多縣市反彈,目前知道的就有桃園縣、新竹
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六個縣政府表態
不願接管,紛紛批評中央只知放「權」,卻未跟著放
「錢」,顯然公路總局的這項將養護權回歸各縣市政府的
政策並未充分與地方政府溝通。
二、就財政面來說,目前公路總局代為養護的各縣市縣道
總計長達三千四百公里,一年須支出廿多億元的維護費
用,全局約有一千五百名技術人員從事縣道養護作業。然
而未來決策由地方政府負責養護縣道時,雖說將把原本編
列在公路總局項下的廿餘億元改列中央統籌分配款,依縣
道長度、面積、里程數計算出每個地方政府所分配的金
額,理論上似乎不會增加地方財政負擔;但是實際上,原
本可以由統一、專責單位彈性調度的養護作業一但交付分
割區域、欠缺經驗的地方政府從事時,所需人力恐怕會從
一千五百人暴增為三千人,這對地方政府而言,無異是潛
在的人事支出黑洞,原本就財政吃緊的地方政府當然不可
能負擔得起。若以彰化縣為例,該縣境內縣道長度合計就
有三百五十七公里,在各縣市裡排名前面,每年光是這些
縣級道路養護費預算,就會是縣府很沉重的負擔了。
三、就專業面來說,養護縣道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大型
車輛、機具設備都不足,才是彰化縣面臨的最大問題。中
央讓地方政府在經費、專業人力都有欠缺的情況下負擔縣
道養護,還希望各縣道能確實獲得適當的養護實在是一個
令人匪夷所思的政策決定。以九十年一月回歸地方養護的
鄉道為例,不過經過一年多,就已經有民眾指出部分觀光
景點的鄉道很明顯的路狀愈來愈差,地方政府又礙於人
力、財源等問題,無暇一一顧及,這對所有用路民眾而言
都是權益的損失。更遑論要是遭遇颱風、地震等等天災狀
況時,道路搶通、維修的作業恐怕會比現今更加困難,也
許原本專責單位三、五天就可以搶通的山區道路,交到地
方政府後變成要拖上一個月才能恢復通行。
四、有鑑於此,本席深感該項縣道養護工作下放政策仍需
詳加檢討、規劃,或訂定相當時程逐步移轉,不宜遽然實
施,尤其在決策之前,應該先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並通
盤檢討道路養護工作的專業性與彈性調度性質。就算要回
歸地方自治養護,也必須訂定相當的時程,把經費與專業
人力同時有效的移轉給地方政府,並非一昧地以精簡中央
人力及相關費用支出為由而枉顧全民用路的權益和地方政
府的施政負擔。否則的話,徒然造成增加地方政府負擔、
又無法使公路總局原本代養縣道獲得良好養護之雙輸局
面,既未能達到行政目的,又損及人民權益,日後必然又
會爲補正此錯誤的施政耗費更多的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