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有鑒於近年來國內增加的東南亞外籍新
娘來台總人數已達十萬人之譜,占最近結婚對數的十分之
一左右,顯示目前國內家庭組成狀態與以往有所不同,國
際性通婚在國內已經十分普遍,然而根據統計資料顯示,
大多數迎娶外籍新娘的家庭所屬社會階層偏低,家庭生計
負擔沉重,而外籍新娘來台後卻因現行法規對外籍人士工
作權多所限制而面臨諸多就業工作上的問題,無法儘速就
業分擔家計,反而使得該類家庭生活更加陷入困境、造成
社會問題。據此,本席就外籍新娘工作權益未獲充分保障
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國內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大多數外籍新娘之國人
配偶大都為中下階層從事勞力産業之男性,家庭所得不
高,再加上法律觀念不足,主觀上常會認為外籍新娘與國
人配偶結婚後,即應視同國人,所以許多外籍新娘都會外
出打工以分擔家計,但卻也因此觸犯我國「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三條以下,外國人未經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
境內工作之規定,導致部份外籍新娘被主管機關依「入出
國移民法」、「就業服務法」等規定遣送出國,結果造成
其嫁入之中、下階層家庭更大的衝擊,社會問題因此產生
且日漸嚴重,政府主管機關實應就此一社會現象予以高度
重視。
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資訊作業系統建檔資料,目前在
台外籍配偶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之人數截至九十年八月
十七日止,總計五○一九人,申請人共來自於五十七個國
家,其中以泰國籍人數最多,總計一四○二人,其次為菲
律賓籍,總計八七五人,再次為越南籍,總計八三二人。
此外如印尼籍,總計五○二人、緬甸籍,總計四二二人、
馬來西亞籍,總計三五一人,日本籍,總計一三二人,其
餘各國籍者則在百人以內。由上觀之,目前向勞委會申請
工作許可之外籍配偶大多來自東南亞,總計四三八四人,
約佔總數87.3%。然而該項統計數字若和在台外籍新娘總
數相較,在台外籍配偶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之人數與在
台人數實不成比例,因此本席以為勞委會在此項業務推廣
上應仍有加強宣導與輔導就業的空間。
三、台灣1998年的女性勞動參與率約四成六,而根據越南
官方資料,越南婦女的勞動參與率接近七成,但是調查結
果發現,這些勞動參與率非常高的越南婦女嫁到台灣後在
勞動市場工作的只有二成七,這種現象可能即須歸因於我
國法令的限制,使得他們在取得身份證之前無法參與一般
就業市場,造成具有高度勞動力之人口只能在沒有取得工
作證前以非法打工的形式貼補家用,一旦因為非法工作而
遭到舉發,輕則被警察拘捕到收容所或遭數萬元的罰鍰,
重則被強制遣返出境,對其原本就屬較低收入戶的家庭更
形打擊。因此為扶助該類社會弱勢族群,充分保障外籍新
娘的工作權益實屬必要。
四、綜上所述,本席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積極檢討修正現行
就業服務法規,考慮是否能讓具有結婚證書、戶籍的外籍
新娘在獲有居留證時就得以領有工作許可證,並將外籍新
娘納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促進弱勢族群就業對象,以
提供適當的職業訓練以及所需的就業服務,充分保障其就
業權益,既可藉以協助該類中低收入戶家庭得以充分勞動
力自立維持家計營生,亦可充分運用國內勞動人口增加全
國產值,真正落實必須兼顧人權和國家經濟力的勞動政策
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