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民國七十年以來,因國際交流日益
頻繁與發達,國內異國通婚仲介業者蓬勃發展,尤其是近
年來來自泰國、越南等地之東南亞外籍新娘更是與日劇
增,然而在快速成婚的背景下,一方面外籍新娘在國內生
活必須面臨諸多挑戰,另一方面聯姻之當事人及其家庭在
言語不通、風俗民情互異、尚未具有相當情感與共識情形
下心態調整未必健全,往往在通婚後才衍生出若干社會問
題,使得外籍新娘對我國文化與社會結構等問題都造成相
當程度之衝擊,但中央主管機關卻未能對此作出任何因應
措施的評估,對日後相關政策之研議顯有疏失,爰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國內各項統計調查顯示,外籍新娘儼然已成為近
年來改變、影響我社會結構與文化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經
分析其影響社會層面的基本特性約略如下:
(一)、與東南亞國籍通婚現象具有明顯的城鄉差距分佈
特性。目前國人與東南亞各國籍人士結婚之人數逐年增
加,從八十三年的四千餘人,增至八十九年近二萬人,九
十年一月至六月已有八千餘人,且以越南、印尼、菲律賓
及泰緬等國籍者為多。由於國人娶外籍新娘的男方主要集
中在農業縣份或都會區的邊陲地區,依外籍新娘持有效外
僑居留證的居住所來分析,她們主要分佈於臺北縣
(13.7﹪)、桃園縣(12.8﹪)、屏東縣(11.1﹪)、彰
化縣(7.0﹪)、高雄縣(6.7﹪)、雲林縣(6.2﹪)、
臺中縣(5.9﹪)及高雄市(5.8﹪)。
(二)、台灣的外籍新娘已突破十萬人,占國內婚姻人口
的十二分之一。今年一至六月,台灣地區新婚者中,有九
千四百多對是外籍配偶,佔了新婚配偶10%。由內政部資
料顯示,最近半年,澎湖地區新婚者中,中外聯姻比例高
達八.八%,幾乎每五對結婚,就有一對是娶外籍新娘;
苗栗縣四.九%居次,全台中外聯姻最低的台南市也有
七.五%。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更指出,明年澎湖中
外聯姻比例會超過二O%,五年後,澎湖每五名國小新生
中,就有一名以上是「外籍新娘」的子女。以彰化縣為
例,截至今(九十一)年十月底為止,彰化地區共有三千七
百多名外籍新娘,其中以彰化市的四百二十三人最多,其
次是員林的二百三十七人,鹿港鎮的二百二十三人,包括
鹿港、福興與秀水等三鄉鎮的大鹿港區則有四百五十人左
右。
(三)、早產兒基金會發現,外籍新娘產下早產兒的比例
偏高。不只榮總,早產兒基金會發現,各大醫院統計媽媽
是外籍新娘的早產兒占所有比例的十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足見外籍新娘家庭多半可能來自於中、下階層之社會弱勢
族群,原本經濟、教育程度便極為有限,以致生產人口素
質很可能受此類環境因素影響而拉低,導致出生嬰兒先天
上就形成弱勢,在惡性循環下一再拉低我國出生人口的平
均素質。
(四)、與外籍新娘通婚者多為社會上較為弱勢之族群。
從數據資料顯示,國內前往東南亞娶妻的男性年齡約在35
∼55歲之間,大多出身鄉間、離島,職業以農、工、自營
業居多。類型大概分三種,一是忠厚木訥型,因不善與異
性溝通,錯失了適婚年齡,二為殘疾人士,第三為中老年
人,因喪偶欲尋第二春。這些數據一方面說明了城鄉差距
的結果反應在農業縣份的男性婚配上的困難,一方面也呈
現出位居社會中低階層的男性,如何因應傳宗接代、照顧
年老雙親及補充家中的勞動力問題,換言之,是這群擁有
較少資源的男性在二十一世紀初台灣如何面對社會生存的
問題,所以在相關政策擬定上,根本性的關懷應該是以國
內中低階層男性為主方能貼近事實。譬如現今內政部僅提
出「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細究內容就難以
有其具體成效,中央對此應該有更積極的回應與指導,深
化並擴展政策內容。
二、在對外籍新娘的輔導教育內涵及對象而言,外籍新娘
再教育課程應顧及文化上的豐富多元性,並配合不同需求
階段加以設計,要求通婚男性也應該參與。通常在國際
上,各國對於接受新移民都會有若干法律規定新移入者必
須符合某些特定條件方得取得公民資格,譬如語言和當地
歷史、文化課程學習等,而本席以為,外籍新娘的依親定
居在本質上其實與新移民有其相似之處,然而國內對於外
籍新娘取得公民權的規定則以在我國居住期間滿多久為
限,僅以時間為其要件,和接受移民之實質內涵並不具備
相當之聯繫,實有檢討之必要。尤其一般認為外籍新娘一
開始所需要融入當地生活最重要的生活溝通媒介—語言方
面,依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粗估,在國內現有外籍新娘人數
總人口數十萬之中僅有七分之一有接受國內小學附設識字
班課程。雖說未來的國小成人教育將會針對外籍媽媽的需
求,納入有關子女教養、婆媳關係、本國文化等課程內
容,但是在執行層面上仍應加強以下事項:
(一)、在對象上,開設班別教學對象應擴及丈夫,希望
夫妻同時學習,共同接受再教育,為建立健全家庭做準
備;另外,團體中丈夫們彼此熟識後對於共同問題解決或
許有正面的幫助。
(二)、對於處於不同階段的外籍新娘提供不同的課程,
課程設計務必符合外籍新娘的角色轉變,譬如新移入者為
語言、再者為兩性衛生常識、其次為新生兒的教養,或到
下一代入學接受教育等。
(三)、多方借助學校及社區的活動。如新竹師院附小舉
辦的「國際日」就值得借鏡,該節日介紹與學生家長背景
有關的各國文化另外,外籍媽媽較多的學校,未來也可藉
由校慶園遊會或母姐會對來自其他國家母親多加關注,輔
導她們舉辦活動介紹東南亞文化等。
(四)、教育廣播電台也可參考中央廣播電台對東南亞在
台僑民廣播的模式,製播以外籍新娘相關人員為服務對象
的節目,一方面照顧到外來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向國人
介紹外籍新娘的文化,雙方面認識才是長久共事的基礎。
(五)、珍視並善用最早來的外籍新娘的經歷與資歷建立
再教育體系。最早一批進入台灣社會的外籍新娘已有十幾
年的時間了,行政單位若能從旁鼓勵建立自援體系,讓已
經成功融入台灣社會的外籍新娘帶領相同背景、際遇者在
新的環境下安居樂業、落地生根,必能教導新移入者儘快
適應當地生活。同時,以資歷深的外籍新娘組織創建再教
育體系也免除了某些文化學者對當今政策上的憂慮,認為
台灣社會以主流自居,表現出來的也只有「同化」單方向
思維,可建議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或社工人員善加應用來
早年來台之外籍新娘人力資源,委由他們進行相關教育活
動,參考其相關意見,與各小學或社區協進會、社區大學
合作,共建再教育體系。
三、行之多年婚姻仲介機構應納入管理並課予適當的權利
及義務。現今婚姻仲介機構在無明確主管機關之下,根本
無從管理,從而也難以杜絕因缺乏管理所引發的人口販
賣,和被迫從娼,假結婚真賣淫等種種問題。所以,成立
一對口行政管理督導窗口辦理相關事宜確實有其必要性。
從消極面而言,將仲介業者納入管理,可使人口販賣、假
結婚真賣淫等相關社會問題,於根本上有制度性管制,就
積極面而言,將仲介業者納入管理後,亦可責其履行相當
之義務,譬如語言、文化課程開辦養成等。在接納新成員
到台灣來時,讓了解這個行業最多的仲介業者盡其所能,
與其他政府單位或民間社團配合,由各個環節的統整與參
與外籍新娘再教育體系的建立,以減少未來大量適應不良
之外籍新娘所衍生之文化衝擊、子女教養、家庭結構崩離
等社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