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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調降土地長期持有者之稅率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10

本院魏委員明谷,有鑒於目前台灣不動產業景氣低迷,連

帶相關產業亦顯得百業蕭條,雖然政府擬具部分振興經濟

之政策,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卻未能有重大進展,以致失

業率居高不下,造成民生困頓、怨聲四起之窘境。是以為

求促進台灣經濟復甦,不動產市場之提振實具有指標性意

義,特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積極檢討現行法規,合理調降土

地長期持有者之稅率,落實減少民眾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政

策,以活絡不動產交易、帶動相關產業發展,進而促進國

內經濟復甦,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鑒於目前台灣不動產業景氣低迷,連帶相關產業如

營造、房屋仲介、室內設計、傢俱經銷等業界亦顯得百業

蕭條,雖然政府近年來幾次擬定提振經濟的相關政策,惟

其成果未見顯著,以致目前國內失業率仍是居高不下,甚

且逐年攀升,造成民生困頓之景象。因此,爲考量不動產

業乃是國內各項產業極具指標性意義之產業,若不動產業

能夠復甦、交易恢復熱絡,即可帶動如營造業等相關產業

之發展,使各行各業市場再次活絡,人工之需求自然大

增,應可對阻止國內失業率攀升、遏止金融風暴負面影響

具有相當正面的效應,所以促進不動產業之發展,實在是

刻不容緩。

二、以國內景氣低迷、資金緊縮的現況觀之,如欲活絡不

動產市場交易以提振產業發展,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調降現

行土地公告現值,減少不動產交易中民眾土地增值稅的負

擔。惟政府雖然在處理土地增值稅議題上,於今年初經行

政院決定修法適度減徵、調降稅率,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

四十條的規定,以體現政府體恤人民需求的適切回應,然

而該條第一項條文規範之計徵稅率累進方式,卻造成國人

土地持有期間愈長、課徵稅率愈高,造成有變相獎勵投機

之虞,實有悖於獎勵投資及長期持有之政策,因此該條所

規定之增值稅稅率應修正為累降課徵,才符合兼顧遏止投

機並落實減低民眾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政策目的。

三、關於調降土地增值稅稅率之規定,雖說仍有部分持反

對意見者,惟其所主張之理由不外乎:土地增值稅屬於地

方稅收,稅率越低,將使地方政府更加入不敷出,造成地

方政府財政困難,而影響地方政府之重大建設等等。惟若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持續居高不下,只會使民眾因顧慮高稅

率的負擔而減少進行不動產交易的意願,市場上交易情形

自然無法熱絡;而在市場交易情形減少下,地方政府更加

無法倚靠土地增值稅的收入來挹注財政,如此一來,反而

會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越趨困難;相反的,政府若將土地增

值稅的稅率調降,降低人民土地增值稅之負擔,如此市場

上之交易情形當可較為活絡,增加了市場上之交易量,地

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會因此在「薄利多銷」的情形下,

增加了增值稅之稅收,對於其財政收入更有實質幫助,地

方政府之相關建設,也較能如願進行。顯見調降土地增值

稅稅率並非是導致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不利政策,反而可

造就人民與地方政府雙贏的局面。

四、綜上所述,爲體恤人民經濟上之困苦,中央主管機關

應再積極檢討現行法規制度,將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

條第一項之規定做適度修正,考量賦稅制度之公平合理性

與政策上的積極意義,合理調降長期持有土地者課徵土地

增值稅之稅率,才能真正落實調降土地公告現值、減少民

眾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政策目的,活絡不動產市場交易,促

進相關產業發展,進而增加人民就業之機會、帶動台灣經

濟上之復甦,使我國順利度過全球金融風暴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