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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橇雪車運動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4

本院魏委員明谷,為發展全民運動,促進國際關係之建

立,擬建請體委會編列預算推展雪橇、雪車等競技運動,

使我國內優秀選手得以參加冬季奧運等國際大型運動會,

以體育交流方式促進我國際關係,加強與國際組織之聯

繫,拓展國際空間及能見度,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國六十一年間,由於國際瀰漫著姑息主義,國際體

壇大多受中國大陸威脅,各個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均將我排

擠在外,因此我國內奧運委員會為維持七個以上國際單項

運動組織之會籍,遂積極爭取參加冬季項目之運動組織,

並成立中華民國雪橇雪車協會;後經各方面努力,該協會

終獲國際雪橇總會(F. I. L)及國際雪車總會(F. I.

B. T)之認定,取得兩項國際運動組織之會籍,亦穩固我

國在國際奧委會(I. O. C.)之會籍。

二、現今國際體壇交流頻繁,相較於我國正式政治外交關

係的備受打壓、難以展開,體育文化的交流活動不啻為打

開我國際空間的絕佳管道;且冬季奧運活動日漸受到各國

普遍的重視,參加國激增,不若以往僅限於歐美等地處寒

冷地區之國家,而且其中雪橇、雪車兩項競技項目,更是

冬季奧運中的重點熱門運動。因此,我國雖因氣候因素而

似缺乏發展冬季運動的有利條件,但有鑑於我國既已培育

出雪橇、雪車等冬季運動項目之優秀選手,仍應積極推展

該類冬季競技運動,以符合運動無國界的國際潮流。

三、近年來國際大型運動會皆普受重視,在參加國暴增

下,參賽資格門檻亦逐年提高,以致於我國內多項夏季、

冬季的運動項目皆難以競爭,被排除在世界盃及國際奧運

會之外。相對於此,國內的雪橇、雪車兩項運動,自一九

七二年第一次參加日本札幌冬運會以來,我國選手每年皆

可達到參賽門檻並派員參賽,不外於國際賽事,足見我國

在該項運動上應是具有培育優秀選手之有利條件與素質,

得以參與國際競爭。故本席建議體委會應編列相當之預

算,規劃加強推廣雪橇、雪車運動,使其成為我國重點發

展之體育競技項目,藉以積極加入國際體壇、打開國際空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