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政府為解決當地漁港設施嚴
重不足問題,擬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深水漁港一案,經濟部
工業局雖已預留彰化漁港用地,但因該筆土地有償價購所
需經費龐大,縣政府無力負擔,以致建港土地遲遲無法取
得,興建工程一再延宕,是故建請工業局同意無償撥用五
十公頃漁港用地,以利儘速興建彰化漁港、維護當地漁民
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縣西部海岸由於彰濱工業區之開發,致使部分漁
民頓失謀生依據,且彰化縣海岸線長達六十公里,卻僅有
兩處三類漁港︱王功及崙尾灣海岸,相對於其他縣市而
言,漁港設施不足,造成多數漁民出海皆受漲退潮之限
制,對當地漁業發展至為不利,所以闢建無須候潮之深水
漁港確實為當務之急。所以彰化縣政府自民國七十五年即
向中央爭取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深水漁港,並獲得中央漁政
單位同意補助辦理,然而卻因彰濱工業區開發土地無法取
得、建設經費不足,以致遲遲無法動工,一再延宕至今。
二、彰化漁港之興建,既可解決當地現有漁港容量明顯不
足的問題,並可衡量區域避風功能,發展為區域性中心漁
港,紓解台中漁港壅塞現象;另外,為因應台灣加入WTO
後本地漁業將遭遇之衝擊,當地亦亟需建設提供觀光休閒
娛樂發展之水域及陸域空間,以有效配合漁政單位推動漁
港多元化、多功能發展之規劃,發展休閒漁業,增加漁民
就業機會、提高漁民收益;而且彰化漁港興建後,可以連
結崙尾灣漁港、王功漁港成為一帶狀藍海岸公路,對於帶
動區域觀光發展之效益更為宏大。
三、綜上所述,彰化漁港之興建不僅止於解決當地漁民之
困境,也具有帶動區域發展之效益,實為具有多面向的重
大地方建設,且已完成規劃多年,僅因土地問題無法解決
而延宕至今,經濟部工業局若堅持漁港用地有償價購之原
則,不願無償撥用,實無異於宥於現行法規而無視於經濟
現況,影響國家經濟建設甚鉅,故此建請行政院協調相關
單位,早日解決彰化漁港用地取得的問題,使興建工程得
以儘早完成,解決漁民困境並發展區域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