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員林鎮南昌路及新生路三九
○巷(巷道寬十五米)開闢鐵路平交道乙案,因事涉行政
院核定鐵路電化區間不得增設平交道原則,故而無法設置
平交道,致當地交通困境難以紓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彰化縣員林鎮由於台灣縱貫鐵路自北向南貫穿市區,
將員林割裂為二,使得員林市區東西兩區除了靠靜修路平
交道、惠來街平交道、中山路地下道、惠明街地下道流通
外,其餘地段均受鐵路阻隔,數十年來令當地民眾怨聲載
道,彰化縣政府亦自民國八十三年以來便一直爭取在員林
鎮南昌路及新生路三九○巷增闢二處鐵路平交道,並於同
(八十三)年七月六日由台灣鐵路管理局會同員林鎮公所
至現場勘查,確認其於交通紓困上之必要性,然因本案位
於電化鐵路區間,鐵路局等相關單位皆以「遵奉行政院
『鐵路電化區間不得增設平交道』指示」,回覆未便同意
開闢。
二、前述相關單位雖曾提出比照中山路地下道之構建型式
闢建為立體交叉建設,然依據當地實際情形與民情所需,
地下道之設計嚴重影響附近商機,引起當地居民普遍性反
彈;而鐵路高架化設計則所需經費龐大,興建工程曠日費
時,短期內難以具體規劃出明確時程,未能即時紓解當地
交通困境。故此,若欲有效解決員林現狀的交通困境,仍
應先行增闢鐵路平交道設施,方便員林市區東西對向交
通,才能即時紓解當地困擾數十年的交通問題。
三、員林被分隔為東西兩區的交通問題延宕至今已逾數十
年,而現今交通問題更是日益嚴重,影響地方發展甚鉅,
卻仍苦於無法採行適當之建設方案解決困境。有鑑於此,
本席建請行政院應就該「鐵路電化區間不得增設平交道」
之指示重新檢討,適當考量各地民情與實際需要,因地制
宜,使地方建設得以彈性選擇適當建設,以免造成阻礙地
方發展之弊病;並促請相關單位應積極規劃相關闢建工
程,期能使當地交通困境得以儘早解決、以平民怨,並可
符合地方政府之都市發展規劃與建設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