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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安檢問題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6

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台中港務局安檢措施多所疏漏,造

成國內線貨輪利用台中港進行走私之弊案叢生,危害我國

內經濟秩序和產業發展,甚而影響國內貨物運輸安全,侵

害民眾權益,是故建請主管機關應檢討改進我商港安檢流

程並加強取締走私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指出親眼目睹台中至金門線貨

輪,公然裝運種豬三十餘隻,意圖於台中外海走私,港區

主管機關竟然視若無睹,而業者行徑之囂張,甚至罔顧託

運人權益,將彰化鹿農託運之稀有種鹿一併賣往大陸,行

徑無異於海上強盜;而港務主管機關事後提出之調查報告

及相關文件,又有許多不合常理且相互矛盾之處,再再顯

示台中港安檢漏洞甚為嚴重,且事後審查之能力亦復如

是。

二、據了解,現行台中港緝查走私之安檢作業,係由台中

港務局、台中港務警察局、海岸巡防署、台中海關、檢疫

所等相關單位聯合組成之「聯檢中心」負責。然而截至目

前為止,其業務執掌、組織架構、組織成員、任務編組等

相關問題,竟無任何一個相關單位瞭解,甚至連兼任聯檢

中心主任究為現任港務局局長或港務警察局局長都有諸多

單位不甚清楚,更遑論其安檢作業如何進行,結果該「聯

檢中心」形同虛設,造成嚴重的安檢漏洞,使得走私集團

得以方便利用。

三、現行制度下,海巡署緝私主要係針對漁船進行,極少

論及貨輪之檢查,然而貨輪之可私藏之處遠多於漁船,海

巡署目前的職權檢查範圍實是顧此失彼;而海關對於國內

線人貨轉運管制寬鬆,以致於國內貨輪夾帶走私物品至台

中外海與大陸船舶交易的模式,成為走私新管道;而台中

港警局雖在港區設有崗哨,但是在實際執行港區安檢的功

效不彰,諸此種種,皆足以證明國內商港安檢漏洞問題嚴

重,確應加強檢討相關安檢流程措施,落實監督的職責,

方可有效杜絕走私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