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南投縣貓羅溪月眉厝堤防工程興建
完竣迄今三年餘,尚未辦理該堤防工程用地及行水區私有
農地徵收事宜,且該堤防經過農地重劃的良田,因工程施
工將原先之農路、水路破壞殆盡而使農民無法出入耕作,
今已成為荒蕪之地,農民權益大受損害,爰建請主管機關
儘速辦理該項工程用地及行水區私有地徵收作業,以保障
人民權益,確立政府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國八十六年政府為辦理貓羅溪整治計劃,擬定月眉
厝堤防整治工程,當時業經台灣省第三河川局承諾要逐年
辦理河道內私有土地徵收及河道整理工作,並在民意代表
居中協調下,自民國八十八年開始辦理第一期徵收事宜,
並在八十九年再辦理第二期徵收工作,但是原本承諾應於
九十年度辦理之第三期徵收,卻因為政府財源有限、無法
編列徵收預算而未予辦理。
二、據南投縣草屯鎮光華段農地所有人陳情,該段農地係
經過農地重劃之良田,參與農地重劃時便提供用地負擔及
重劃費用負擔,所有農路都舖設水泥路面,灌溉水溝及排
水溝也用水泥舖設完成,無論是灌溉或排水系統都十分順
暢,因負擔費用而享有使用相關農路及水路設施的權利。
但是在興建貓羅溪河堤工程之後,由於原先的農路和水路
被完全破壞,農地所有人無法再出入耕作,只能坐視賴以
維生的良田變成荒蕪一片,因原有農田無法繼續耕作而減
損農產收入,對其生活造成莫大影響卻求訴無門。
三、原本政府在擬定任何建設工程時,便應妥善規劃好與
工程相關的所有配套工作,尤其是用地徵收問題直接影響
人民權益,更應預先妥善規劃、編列預算,並與當地民眾
事先做好說明溝通工作,以免造成以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民
私有權益的強橫行政。尤其本件河堤工程用地徵收問題已
延宕多年未決,又因未能落實原先規劃之徵收時程,使諸
多民眾紛紛因權益受損而極力陳情未獲正面回應與適當說
明,已使政府公信力造成極大的傷害,是以本席建請主管
機關應儘速檢討該項工程後續規劃工作,並逐年編列預算
確實辦理徵收行水區土地事宜,以保障人民權益,確立政
府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