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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貓羅溪月眉厝堤防工程興建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06

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南投縣貓羅溪月眉厝堤防工程興建

完竣迄今三年餘,尚未辦理該堤防工程用地及行水區私有

農地徵收事宜,且該堤防經過農地重劃的良田,因工程施

工將原先之農路、水路破壞殆盡而使農民無法出入耕作,

今已成為荒蕪之地,農民權益大受損害,爰建請主管機關

儘速辦理該項工程用地及行水區私有地徵收作業,以保障

人民權益,確立政府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國八十六年政府為辦理貓羅溪整治計劃,擬定月眉

厝堤防整治工程,當時業經台灣省第三河川局承諾要逐年

辦理河道內私有土地徵收及河道整理工作,並在民意代表

居中協調下,自民國八十八年開始辦理第一期徵收事宜,

並在八十九年再辦理第二期徵收工作,但是原本承諾應於

九十年度辦理之第三期徵收,卻因為政府財源有限、無法

編列徵收預算而未予辦理。

二、據南投縣草屯鎮光華段農地所有人陳情,該段農地係

經過農地重劃之良田,參與農地重劃時便提供用地負擔及

重劃費用負擔,所有農路都舖設水泥路面,灌溉水溝及排

水溝也用水泥舖設完成,無論是灌溉或排水系統都十分順

暢,因負擔費用而享有使用相關農路及水路設施的權利。

但是在興建貓羅溪河堤工程之後,由於原先的農路和水路

被完全破壞,農地所有人無法再出入耕作,只能坐視賴以

維生的良田變成荒蕪一片,因原有農田無法繼續耕作而減

損農產收入,對其生活造成莫大影響卻求訴無門。

三、原本政府在擬定任何建設工程時,便應妥善規劃好與

工程相關的所有配套工作,尤其是用地徵收問題直接影響

人民權益,更應預先妥善規劃、編列預算,並與當地民眾

事先做好說明溝通工作,以免造成以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民

私有權益的強橫行政。尤其本件河堤工程用地徵收問題已

延宕多年未決,又因未能落實原先規劃之徵收時程,使諸

多民眾紛紛因權益受損而極力陳情未獲正面回應與適當說

明,已使政府公信力造成極大的傷害,是以本席建請主管

機關應儘速檢討該項工程後續規劃工作,並逐年編列預算

確實辦理徵收行水區土地事宜,以保障人民權益,確立政

府公信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