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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語筆試及口試的標準化審查標準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3

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新進開辦之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教學

支援人員檢核考試,其人員錄取過程每起爭議一事,深感

教育部主管機關應事先將其錄取標準和審查方式予以公

開,並為充分之說明,且應配合我推動鄉土語言教學政

策,儘速擬定其筆試及口試的標準化審查標準,以免日後

再有相關疑義,且可真正培育出適任之鄉土教學師資,爰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謂本次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教學支

援人員檢核考試錄取過程混亂又有許多不合理之處,致使

部分應考人對該檢核考試錄取標準和審查方式深感不公,

進而紛紛陳情希望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教育司能夠主動提

出較為合理公平之檢核標準,以平息多數應考人對錄取標

準前後不一,係為主管機關為特定人考量而恣意專斷認定

之疑慮。

二、據了解,鄉土語言教學雖為政府積極推動之政策,但

是由於中文譯音拼音系統與鄉土語言音標等相關問題,迄

今尚未研議完成,所以在音標、文字上的認定尚存有並未

標準化的模糊地帶,造成鄉土語言檢核考試中筆試部分的

標準答案即有其正確性的爭議,而口試部分的審查更因為

南腔北調的差異性極大、主考官主觀認定的成分過強,更

有其公平性上的疑義,所以應試期間便有許多質疑的聲音

出現。

三、再者,教育部國教司在本次檢核考試首次擬定錄取標

準時,雖說其錄取條件與分數評比事屬行政上專業決定,

但是未在試前公佈「筆試、口試各佔一半分數」之總分計

算標準,已經造成行政作為瑕疵的爭端,而其後第二階段

錄取標準的改變,又使部分口試成績較不理想的應試生強

烈反彈,認為其錄取標準並未合理顧及首次錄取標準平均

計算筆試與口試成績的精神,逕以參雜較多主觀因素、公

平性大受爭議的口試成績擇優錄取,對其權益造成莫大侵

害而深感不公。

四、有鑒於鄉土語言教學之推動政策應早日明確擬定,建

請教育部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鄉土語言教學之檢核考

試制度,並積極研定中文譯音拼音系統與鄉土語言音標等

相關事宜,事先將其錄取標準和審查方式予以公開、充分

說明,且配合我推動鄉土語言教學政策,儘速擬定其筆試

及口試的標準化審查標準,以免日後再有相關疑義產生,

且可真正培育出適任之鄉土教學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