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跨縣過戶問題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8
本院委員魏明谷為交通部於今年四月份,將跨區辦理機車
補發行照之條件增列車牌登記書,致機車業者辦理過戶時
必須遠赴他縣市辦理,徒增困擾,此項政策暨未達杜絕贓
車之防弊效果,反而招致民怨,建請交通部速予修正,爰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二手機車買賣十分普遍,尤其近來經濟不景氣,價格
低廉的二手機車更為民眾所喜,然交通部為防止贓車藉二
手車買賣銷贓,於今年四月份,將跨區辦理機車補發行照
之條件,增列需具備車牌登記書(俗稱車主聯)一項,由
於車牌登記書民眾多疏於保管,以致於出賣二手車給車行
時,車牌登記書都未連帶交付給車行,若此時該二手車行
照一併遺失時,車行欲辦理過戶,必須先補發行照,此時
按照交通部的新規定即須到原縣市去補發行照,在二手車
全省流通的情形下,這項措施已讓業者十分困擾,因而民
怨四起。
二、贓車銷贓最常見之手法,係以人頭或偽造之身份證過
戶,再賣給不知情的民眾,故增列車牌登記書作為補發行
照條件之一,無法達到防弊之效果,反而造成人民的不
便,舟車勞頓,實無必要,故建請交通部刪除此一規定,
回歸原有規定,全面開放跨縣市電腦連線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