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伸港鄉原按經濟部頒布之
「台電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金管理辦法」,係視同「電
廠所在地」,歷年均由「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給付定
額協助金以回饋當地鄉民,然而本年度原應給付彰化縣伸
港鄉之定額協助金卻無故遭部份撥付予其他社團使用,影
響伸港鄉公所預算甚鉅,並損及鄉民權益,實違反台電污
染補償之原則,並質疑其為不當挪用,是以建請主管機關
應予積極檢討,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頒布之「台電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金管
理辦法」,彰化縣伸港鄉乃係視同「電廠所在地」,歷年
均由「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給付定額協助金以回饋當
地鄉民,但據稱本年度卻無故將原應給付彰化縣伸港鄉之
定額協助金部份卻撥付予其他社團使用,以致對伸港鄉公
所預算之編列造成極大影響,並損及鄉民權益,引發民眾
不滿情緒,紛紛質疑係遭不當挪用,違反台電污染補償之
原則。
二、事實上,台電用以補助電廠所在地的「促進電源開發
協助基金」所擁有三十四億元經費中,有接近四成、共十
二億七千萬不需預決算程序即可動支,未經公開透明的程
序接受適當之監督管理,一直以來便遭到相當之質疑。尤
其目前接受「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補助之鄉鎮市中,
除了電廠所在地外,還有許多鄉鎮不知為何接受補助,如
台北縣部份鄉鎮,鄰近並無電廠設施,每年卻仍是各有七
百多萬元之補助。這些原本用來補助電廠周邊的回饋金,
如今卻遭不當使用,甚且諸多補助項目中還不乏幾十筆十
萬元的補助,補助內容實為一如卡拉OK活動、烤肉、聯
誼等非公益性質的活動,或者動輒逾百萬元的莫名考察補
助經費,這些支出對於電廠所在地承受環境污染居民而
言,實是無法合理交代。
三、有鑒於此,「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確應早日檢討
是否應將所有預算的編列支出納入公開監督機制,不應因
人設事,從而影響電廠所在地鄉鎮的權益。據此,本席以
為電基會應制度化補助款項的發放規則,並於每年度就其
動支情形合理監督,以免滋生更多事端,既不利電基會之
自主公正運作,亦無法確實保障民眾權益、維護政府公信
力,爰建請主管機關立予積極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