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政府目前大力推行之傳統產業五年
免稅政策,對刺激國內日漸衰微的傳統製造業及其相關技
術服務產業發展深具意義,也受到業界的普遍肯定,然而
財政部迄今尚未公布該項五年免稅優惠的計算公式,卻造
成業者無所適從的困擾,實有違該項免稅優惠政策推動傳
統產業發展的目的,是以建請財政部應針對傳統產業屬
性,儘早訂定公佈該項五年免稅所得計算公式,並免除委
外加工比例的限制,以合理落實政府促進傳統產業發展之
政策意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政府目前大力推行之製造業五年免稅政策,對
國內日漸衰微的傳統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產業甚具意
義,也受到業界的普遍肯定,然而財政部迄今卻尚未發布
該項五年免稅優惠的計算公式,反而造成業者無所適從的
困擾。由於該項五年免稅優惠的適用,對業者而言,最重
要的就是要能預計可予免稅的額度與範圍才能評估是否有
其實益,而此項計算公式係由財政部依法律授權頒訂,所
以該項五年免稅政策要如何合理落實在推動傳統產業發展
的意旨上,可說就是取決於此計算公式的訂定方式。若是
財政部遲遲無法公佈確定,恐怕日後傳統產業在適用五年
免稅時,難免會面臨重大爭議或缺漏,使五年免稅政策施
行的美意大打折扣,讓傳統製造業者質疑政府推行的優惠
政策,竟然是只有口惠而無實惠。
二、 依據今(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增訂的「促進產
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以及經濟部於同年三月二十日
頒訂的「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
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規定,必須是在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期間內,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的傳統製造業者,才得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五年免稅
投資計畫核准函,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獎勵:
(一)投資創立並依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完成增資變
更登記增資擴展。(二)購置全新的機器設備或技術。但
是無論業者要新創或擴充,所需投入的成本都相當龐大,
自然需要審慎的考量與評估,而如今距離適用期限只剩下
半年的時間,財政部卻尚未頒布計算公式,致使業者無法
預估免稅所得額度,對其投資意願自然有相當大的影響,
尤其政府去年稅收已短徵六百餘億元,今年更預計可能將
短徵收逾千億的財務窘境下,實在是令業者擔心將來的免
稅公式,可能會與預期落差過大,致令許多業者望而卻
步。
三、 其次,同樣令業者感到憂心的是,財政部這次
訂定免稅公式是否會再附加加工比例的限制。按過往類似
的免稅優惠措施,例如重要科技、重要投資、新興產業所
適用的五年免稅公式,都會附加委外加工比例的門檻,也
就是僅限於自行生產製造者,才給予獎勵,但這是因為之
前不論是依據修訂前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之一
(現已刪除,併入第九條)或是第九條所訂定的免稅辦
法,其獎勵目的在於新產業的扶植或引進,因此增設委外
加工比例的門檻限制,自然有其立法背景跟目的;而這次
依據新修訂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所制定的
免稅優惠措施,其獎勵目的主要是因應傳統製造業低糜不
振,希望透過租稅優惠誘因,期使製造業者能投注資金增
置設備,增加國內傳統產業產能、活化競爭力。兩者獎勵
目的不同,附加限制也應該有不同的考量,因此傳統製造
業者對將來出爐的免稅公式,咸認不應再附加委外加工比
例這一道門檻才合理,否則以目前國內大部份傳統產業委
外加工比率偏高的現況來看,如果仍要受到委外加工比率
限制,對許多傳統產業業者而言政府實施五年免稅優惠的
實益也所剩無幾。
四、 綜上所述,由於國內傳統製造業是四十年來首
次適用五年免稅優惠,無論就立法意旨、產業性質、公司
規模、人才素質、帳証水平而言,都無法與以往曾適用過
五年免稅待遇的新興產業或重科重投產業相提並論,自不
宜援用該等產業免稅所得計算要點。是以,本席建請財政
部應針對傳統產業屬性,儘早訂定公佈該項五年免稅所得
計算公式,才能合理落實政府促進傳統產業發展之政策意
旨,活化傳統產業,藉以帶動、提升台灣整體經濟競爭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