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爲解決彰化縣用
水問題,決自雲林縣林內淨水場引水供應彰南地區一事,
因有鑒於林內淨水場與雲林縣垃圾焚化廠預定地僅相距一
點八公里,未來該處水源恐將無法倖免於遭受焚化廠所產
生的戴奧辛、多氯聯苯、重金屬、鈇喃等劇毒致癌物質污
染的高度威脅,一旦該處水源遭受污染,彰化縣恐將面臨
嚴重危機。因此建請主管機關應敦促自來水公司繼續積極
推動彰化縣自來水鑿井計畫,加強與民眾說明溝通,並承
諾做好水土保持的配套設施、協助全面埋設管線以回饋鄉
里,以期獲得民眾諒解並順利新闢水源鑿井開發,讓彰化
縣得以取用安全的自有水源,才是真正解決彰化縣水源不
足問題的長遠之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了解,目前彰化縣每日自來水需求量約為卅六萬
噸,除由台中縣石岡水壩輸送六萬噸供應外,其餘水源全
來自縣境內鑿用的地下深井,也由於地下水層供水量相當
穩定的特性,使得彰化縣長期以來較台灣其他地區要少見
缺水問題。然而,近年來由於彰化縣部分水井已逐漸老舊
枯竭,而縣內用水量與日俱增,實須另行覓地鑿井以新闢
水源;但是因為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的鑿井開發計畫遭部分
地方民眾反彈,致使彰化縣自來水鑿井計畫屢受阻礙,開
發水源進度嚴重落後,因此自來水公司爲恐將來彰化縣也
將遭遇缺水危機,遂轉而考量再引用外縣市水源做為因
應,決自雲林縣引水供應南彰化地區。
二、依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十一區管理處秘書陳茂雄先生表
示,因適逢雲林縣林內淨水場進行擴建工程,預計完工後
將有能力支援外縣市需求水源,所以自來水公司經研商評
估後,已確定未來可每日供應彰化縣九萬噸水源,並於最
近完成彰化縣內管線規劃,計畫讓輸水管線穿越濁水溪由
溪州進入彰化縣境,沿省道台一線往北斗方向埋設,另分
支線通往大城、二林地區以方便調度,屆時即可提供溪
州、北斗、竹塘、二林等彰化南區鄉鎮用水。未來再配合
淨水廠擴建施工,將管線埋設工程與淨水廠工程同時進
行,一旦淨水場明年順利完工啟用,彰南地區即可獲得充
分供水。
三、然而,反觀林內淨水場與雲林縣垃圾焚化廠預定地僅
相距一點八公里的現實,卻顯示兩項民生公共建設的重大
衝突,必將成為該處水源污染的一大隱憂。尤其多年來雲
林縣興建焚化廠爭議不斷,引發數次民眾抗爭,已從單純
的公共建設、垃圾處理問題,成為糾合行政、立法、環
保、政治運作等繁複多元的爭議,儘管立法院第二會期第
十七次會議曾明白決議:「鑑於林內垃圾焚化廠與淨水
廠,僅相距一.八公里,未來淨水廠預計提供南投縣、雲
林縣、彰化縣、嘉義縣民生與工業用水每日四十萬噸,又
焚化爐預定地位於濁水溪、清水溪匯集地下水水源地,在
水利署等單位未進行水質安全影響評估,行政院不得補助
焚化爐任何工程及營運所需款項」,但行政院及環保署卻
也從未表示停建林內鄉的焚化廠,更何況在民有民營(B
OO)的現況下,到今年二月底止,雲林縣垃圾焚化廠整
體建廠進度已達到百分之十八點三,焚化廠最重要的主坑
工程更已經向下挖深,預計將深達十六公尺左右,若業者
依合約繼續興建,政府也不能硬性攔阻。由此可知,未來
林內淨水場水源恐將無法倖免於遭受焚化廠所產生的戴奧
辛、多氯聯苯、重金屬、鈇喃等劇毒致癌物質污染的高度
威脅。
四、綜上所述,有鑑於林內淨水場既已存在水源污染的隱
憂,若是彰南地區未來主要供水完全仰賴林內淨水場,一
旦該處水源遭受污染,彰化縣內勢必將面臨嚴重的斷水危
機。因此本席以為,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應繼續積極推動彰
化縣自來水鑿井計畫,加強與當地民眾說明、溝通,表明
深逾三百公尺的水井,位處壓力水層以下,抽水絕對不會
影響岩盤,並承諾做好水土保持的配套設施、協助全面埋
設管線以回饋鄉里,如此一來,應可獲得民眾的支持與諒
解,順利新闢水源鑿井開發,讓彰化縣得以取用安全的自
有水源,才是真正解決彰化縣水源不足問題的長遠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