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籲請檢調單位積極調查憐保館產權爭議案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23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委員魏明谷為彰化縣彰化市陽明里中正路一

帶,日據時代係為收留窮戶集體居住,舊稱「憐保館」,

光復後由當時台中市議長自組之台中救濟院(後改名為仁

愛之家)接收該區土地及建物,社區民眾則按時向彰化市

公所繳納租金,然收租權利卻於民國七十年轉給彰化救濟

協會,該協會雖名為慈善團體,卻巧立名目動輒提高租

金,大興土木興建辦公大樓,將住戶所繳租金花用殆盡,

導致積欠仁愛之家千萬元之款項,無辜住戶因此遭到仁愛

之家要求拆屋還地,唯恐流落街頭。細究憐保館土地及建

物產權及租賃轉移過程,其中諸多疑點,是否涉及人謀不

臧,私相授受,建請檢調單位應主動予以調查,並釐清產

權歸屬,將原本應屬於國家之財產收回,並保障現有住戶

之權益,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日本佔領台灣期間,日本為提供其在台之征屬

及當地清寒民眾居住,並方便集中管理,乃於彰化縣彰化

市內興建社區,因其本意為照顧婦幼及老者,故將之稱為

「憐保館」,以徵其意,民間俗稱「乞食寮」,日本政府

並定期發給住戶救濟金,然日本戰敗後,該批財產未被政

府收回,而是由當時的台中市議長所組之「台中救濟院」

所接收,台中救濟院後來改名為「台中私立仁愛之家」,

合法擁有憐保館之產權,成為該社區之地主,自此原本應

歸由政府之財產遂落入私人口袋,時至今日,憐保館佔地

0點七公頃之土地,市價超過幾億元,卻為私人所有,國

家平白損失龐大財產,公平正義何在?現正值國家財政拮

据之際,建請行政院應積極追討此項財產,充實國庫。

二、 光復後憐保館不僅產權歸屬於私立台中仁愛之

家,又由彰化市公所代管,定期派員向住戶收取租金,住

戶因此認定自己擁有合法承租權,不料,民國七十三年

起,某政黨黨工成立「彰化縣救濟協會」,將彰化市公所

的代管權轉移至該協會,開始向住戶收取租金,住戶不明

所以,仍按時向該協會繳交租金,該協會名為救濟實為斂

財,取得管理權後即巧立名目隨意調漲租金,租金不但未

用於住戶管理及房屋維修上,反而大興土木興建辦公大

樓,不時宴請幹部大吃大喝,將住戶所繳租金花用殆盡,

因而積欠地主--「私立台中仁愛之家」高達千萬元之租

金,遭到仁愛之家控告,並要求拆屋還地,無辜的住戶走

投無路,求訴無門,唯恐將無屋可住,流落街頭。

三、 光復初期因政府甫接管台灣,政經情勢混亂,

「憐保館」絕非個案,當時台中救濟院即現台中仁愛之

家,趁亂接收日本政府於大台中州之財產,價值高達百億

元,幾經變動,已落入其自家人名下,政府實應徹查到

底,收回國有,以保障全國人民之權益。而彰化縣救濟協

會又是何種單位,以何種名義將彰化市公所管理權轉移過

來?對住戶予取予求?台中仁愛之家為何不直接管理、收

租,而要透過彰化救濟協會,讓該協會從中獲利?這其中

弊端重重,耐人尋味,為捍衛國家資產、保障憐保館七十

餘戶民眾之權益,檢調單位實應積極調查此案,是否涉有

私相授受之不法情事,不應因年代久遠而放棄追查,另一

方面,有鑑於國家財政拮据,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應發揮

其職權,全力索討屬於國家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