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委員魏明谷為彰化縣彰化市陽明里中正路一
帶,日據時代係為收留窮戶集體居住,舊稱「憐保館」,
光復後由當時台中市議長自組之台中救濟院(後改名為仁
愛之家)接收該區土地及建物,社區民眾則按時向彰化市
公所繳納租金,然收租權利卻於民國七十年轉給彰化救濟
協會,該協會雖名為慈善團體,卻巧立名目動輒提高租
金,大興土木興建辦公大樓,將住戶所繳租金花用殆盡,
導致積欠仁愛之家千萬元之款項,無辜住戶因此遭到仁愛
之家要求拆屋還地,唯恐流落街頭。細究憐保館土地及建
物產權及租賃轉移過程,其中諸多疑點,是否涉及人謀不
臧,私相授受,建請檢調單位應主動予以調查,並釐清產
權歸屬,將原本應屬於國家之財產收回,並保障現有住戶
之權益,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日本佔領台灣期間,日本為提供其在台之征屬
及當地清寒民眾居住,並方便集中管理,乃於彰化縣彰化
市內興建社區,因其本意為照顧婦幼及老者,故將之稱為
「憐保館」,以徵其意,民間俗稱「乞食寮」,日本政府
並定期發給住戶救濟金,然日本戰敗後,該批財產未被政
府收回,而是由當時的台中市議長所組之「台中救濟院」
所接收,台中救濟院後來改名為「台中私立仁愛之家」,
合法擁有憐保館之產權,成為該社區之地主,自此原本應
歸由政府之財產遂落入私人口袋,時至今日,憐保館佔地
0點七公頃之土地,市價超過幾億元,卻為私人所有,國
家平白損失龐大財產,公平正義何在?現正值國家財政拮
据之際,建請行政院應積極追討此項財產,充實國庫。
二、 光復後憐保館不僅產權歸屬於私立台中仁愛之
家,又由彰化市公所代管,定期派員向住戶收取租金,住
戶因此認定自己擁有合法承租權,不料,民國七十三年
起,某政黨黨工成立「彰化縣救濟協會」,將彰化市公所
的代管權轉移至該協會,開始向住戶收取租金,住戶不明
所以,仍按時向該協會繳交租金,該協會名為救濟實為斂
財,取得管理權後即巧立名目隨意調漲租金,租金不但未
用於住戶管理及房屋維修上,反而大興土木興建辦公大
樓,不時宴請幹部大吃大喝,將住戶所繳租金花用殆盡,
因而積欠地主--「私立台中仁愛之家」高達千萬元之租
金,遭到仁愛之家控告,並要求拆屋還地,無辜的住戶走
投無路,求訴無門,唯恐將無屋可住,流落街頭。
三、 光復初期因政府甫接管台灣,政經情勢混亂,
「憐保館」絕非個案,當時台中救濟院即現台中仁愛之
家,趁亂接收日本政府於大台中州之財產,價值高達百億
元,幾經變動,已落入其自家人名下,政府實應徹查到
底,收回國有,以保障全國人民之權益。而彰化縣救濟協
會又是何種單位,以何種名義將彰化市公所管理權轉移過
來?對住戶予取予求?台中仁愛之家為何不直接管理、收
租,而要透過彰化救濟協會,讓該協會從中獲利?這其中
弊端重重,耐人尋味,為捍衛國家資產、保障憐保館七十
餘戶民眾之權益,檢調單位實應積極調查此案,是否涉有
私相授受之不法情事,不應因年代久遠而放棄追查,另一
方面,有鑑於國家財政拮据,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應發揮
其職權,全力索討屬於國家之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