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道一四八(二溪路)
線拓寬爭議延宕四年多未決,以致彰化縣溪湖鎮交通、排
水、民眾抗爭等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不但使政府施政產生
嚴重瑕疵,造成公權力不彰,損及民眾權益,而且因為引
發民眾的抗爭,讓數十億元的重大工程懸宕難決,也造成
公信力的損傷。是以,建請主管機關應該儘速就彰化縣道
一四八線道路拓寬計畫重新規劃檢討,因應現況需要適度
修正,並積極與民眾溝通協調,才能使政府公信、民眾權
益取得平衡,讓該項重要交通建設真正達到發展地方的最
大效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縣一四八線縣道在溪湖鎮境內有兩種路名,由國
道一號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以西自員林客運站附近,稱為
「員鹿路」,自溪湖國小以東到二林鎮則是「二溪路」,
而自交流道到與二林鎮交界的「溪湖橋」,長約五、六公
里距離,係屬溪湖鎮。然而,該線道路備受爭議的是,目
前已有四種不同路寬的路段:(一)自交流道到台糖鐵道
東環路口,因高速公路通車,已由公路局拓寬為廿公尺
(計劃道路廿四公尺);(二)過東環路迄西環路止,則
仍維持舊有路寬十五公尺;(三)通過西環路到湖西國小
附近,屬都市計劃區道路拓寬廿公尺;(四)此後西向道
路因屬於非都市計畫區,尚未拓寬,也維持舊有路寬十五
公尺。因此,導致當地車流難以紓解,長期處於交通紊亂
的困境。
二、事實上,彰化一四八線道路的計畫道路路寬原應為二
十四公尺,但是目前並無任何路段確實按照計畫辦理。如
前述第一段道路,屬於交流道連絡道路,果菜市場以東的
路段還屬於交流道特定區,早期爲因應交流道的開通由公
路局施工拓寬時,就未依計畫道路拓寬為廿四公尺,只施
作為廿公尺,日後恐怕將會再製造拓寬抗爭問題。其後第
二段道路,則屬市區交通,因考量市區建築物密集難以拓
寬,而由東西兩條外環路來紓解車流,但是上下交流道車
輛多不願意繞道到外環路,仍是通通由市區直行一四八線
縣道,造成市區交通沒有紓解功能。再者,第三段在湖西
國小附近的道路,正是都市計劃區與區外的編定,造成計
畫區已由省府時期的住都局拓寬為廿公尺,第四段區外道
路則由公路局負責拓寬的工程,雖然在八十八年因中央擴
大內需,已由交通部補助經費,辦理彰化生活圈道路,然
而迄今四年多,仍舊因為地主嚴重抗爭而無法辦理。
三、據了解,當地爭議主要在於:地主爭議拓寬廿公尺,
交通部的計劃卻是廿四公尺,事渉範圍除了溪湖田中、北
勢、河東等里外,也包括二林鎮挖仔一帶,即一四八線十
一K至十三K處,徵收土地三百多筆,有六百多名地主。
而引發地主爭議的主因,則在於早在擴大內需方案還沒有
執行時,他們就曾向縣府陳情維持最早的廿公尺規劃案,
並獲得縣府同意,所以當時民眾申請房屋的建築線就是以
廿公尺為主,如今若改為拓寬到廿四公尺,等於是讓已依
此建築線建造的房屋再行拆除,必將造成重大損失;除此
之外,該線南側地主也質疑,道路中心椿被南移,造成渠
等被徵收的土地增加,同樣至為不利。因此,上開地主自
八十八年開始展開陳情、抗爭,甚至行政訴訟,地方政府
也不能任意動用公權力強制拆屋拓寬道路,才使問題一再
延宕未決。
四、更有甚者,八十九年初動工的橫跨舊濁水溪、全長一
百廿八公尺、肩負溪湖與二林兩鎮重要通道之「溪湖橋」
整建拓寬工程,就由於上述路寬爭議而使新橋引道用地遲
遲無法取得而被迫停工,直至今年八月,公路總局設法配
合現狀縮小引道範圍,重新設計後續工程,才終於取得引
道用地,但也已經使該項重大工程延宕兩年有餘。除此之
外,溪湖鎮市區的雨水排放問題,也因為道路拓寬爭議未
決,無法將水流引導到二溪路雨水下水道好連接至舊濁水
溪宣洩,以致每遇暴雨,溪湖市區的水溝暴漲下,動輒造
成農田淹沒、住家積水,成為溪湖人直至今日仍舊無解的
積水夢魘。由此可知,縣道一四八線的拓寬工程爭議影響
層面,已不僅止於地主權益問題,更涉及大眾交通、市區
排水、地方發展等多重面向,主管機關實不應等閒視之。
五、綜上所述,從縣道一四八線拓寬爭議,即可突顯出政
府單位多頭馬車、權責不同,造成施政計劃不一的問題,
這不但使政府施政產生嚴重瑕疵,造成公權力不彰,損及
民眾權益;而且因為引發民眾的抗爭,讓數十億元的重大
工程懸宕難決,也造成公信力的損傷。是以,本席建請主
管機關應該儘速就彰化縣道一四八線道路拓寬計畫重新規
劃檢討,因應現況需要適度修正,並積極與民眾溝通協
調,才能使政府公信、民眾權益取得平衡,讓該項重要交
通建設真正達到發展地方的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