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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重新規劃檢討彰化縣道一四八線(二溪路)拓寬案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30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道一四八(二溪路)

線拓寬爭議延宕四年多未決,以致彰化縣溪湖鎮交通、排

水、民眾抗爭等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不但使政府施政產生

嚴重瑕疵,造成公權力不彰,損及民眾權益,而且因為引

發民眾的抗爭,讓數十億元的重大工程懸宕難決,也造成

公信力的損傷。是以,建請主管機關應該儘速就彰化縣道

一四八線道路拓寬計畫重新規劃檢討,因應現況需要適度

修正,並積極與民眾溝通協調,才能使政府公信、民眾權

益取得平衡,讓該項重要交通建設真正達到發展地方的最

大效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縣一四八線縣道在溪湖鎮境內有兩種路名,由國

道一號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以西自員林客運站附近,稱為

「員鹿路」,自溪湖國小以東到二林鎮則是「二溪路」,

而自交流道到與二林鎮交界的「溪湖橋」,長約五、六公

里距離,係屬溪湖鎮。然而,該線道路備受爭議的是,目

前已有四種不同路寬的路段:(一)自交流道到台糖鐵道

東環路口,因高速公路通車,已由公路局拓寬為廿公尺

(計劃道路廿四公尺);(二)過東環路迄西環路止,則

仍維持舊有路寬十五公尺;(三)通過西環路到湖西國小

附近,屬都市計劃區道路拓寬廿公尺;(四)此後西向道

路因屬於非都市計畫區,尚未拓寬,也維持舊有路寬十五

公尺。因此,導致當地車流難以紓解,長期處於交通紊亂

的困境。

二、事實上,彰化一四八線道路的計畫道路路寬原應為二

十四公尺,但是目前並無任何路段確實按照計畫辦理。如

前述第一段道路,屬於交流道連絡道路,果菜市場以東的

路段還屬於交流道特定區,早期爲因應交流道的開通由公

路局施工拓寬時,就未依計畫道路拓寬為廿四公尺,只施

作為廿公尺,日後恐怕將會再製造拓寬抗爭問題。其後第

二段道路,則屬市區交通,因考量市區建築物密集難以拓

寬,而由東西兩條外環路來紓解車流,但是上下交流道車

輛多不願意繞道到外環路,仍是通通由市區直行一四八線

縣道,造成市區交通沒有紓解功能。再者,第三段在湖西

國小附近的道路,正是都市計劃區與區外的編定,造成計

畫區已由省府時期的住都局拓寬為廿公尺,第四段區外道

路則由公路局負責拓寬的工程,雖然在八十八年因中央擴

大內需,已由交通部補助經費,辦理彰化生活圈道路,然

而迄今四年多,仍舊因為地主嚴重抗爭而無法辦理。

三、據了解,當地爭議主要在於:地主爭議拓寬廿公尺,

交通部的計劃卻是廿四公尺,事渉範圍除了溪湖田中、北

勢、河東等里外,也包括二林鎮挖仔一帶,即一四八線十

一K至十三K處,徵收土地三百多筆,有六百多名地主。

而引發地主爭議的主因,則在於早在擴大內需方案還沒有

執行時,他們就曾向縣府陳情維持最早的廿公尺規劃案,

並獲得縣府同意,所以當時民眾申請房屋的建築線就是以

廿公尺為主,如今若改為拓寬到廿四公尺,等於是讓已依

此建築線建造的房屋再行拆除,必將造成重大損失;除此

之外,該線南側地主也質疑,道路中心椿被南移,造成渠

等被徵收的土地增加,同樣至為不利。因此,上開地主自

八十八年開始展開陳情、抗爭,甚至行政訴訟,地方政府

也不能任意動用公權力強制拆屋拓寬道路,才使問題一再

延宕未決。

四、更有甚者,八十九年初動工的橫跨舊濁水溪、全長一

百廿八公尺、肩負溪湖與二林兩鎮重要通道之「溪湖橋」

整建拓寬工程,就由於上述路寬爭議而使新橋引道用地遲

遲無法取得而被迫停工,直至今年八月,公路總局設法配

合現狀縮小引道範圍,重新設計後續工程,才終於取得引

道用地,但也已經使該項重大工程延宕兩年有餘。除此之

外,溪湖鎮市區的雨水排放問題,也因為道路拓寬爭議未

決,無法將水流引導到二溪路雨水下水道好連接至舊濁水

溪宣洩,以致每遇暴雨,溪湖市區的水溝暴漲下,動輒造

成農田淹沒、住家積水,成為溪湖人直至今日仍舊無解的

積水夢魘。由此可知,縣道一四八線的拓寬工程爭議影響

層面,已不僅止於地主權益問題,更涉及大眾交通、市區

排水、地方發展等多重面向,主管機關實不應等閒視之。

五、綜上所述,從縣道一四八線拓寬爭議,即可突顯出政

府單位多頭馬車、權責不同,造成施政計劃不一的問題,

這不但使政府施政產生嚴重瑕疵,造成公權力不彰,損及

民眾權益;而且因為引發民眾的抗爭,讓數十億元的重大

工程懸宕難決,也造成公信力的損傷。是以,本席建請主

管機關應該儘速就彰化縣道一四八線道路拓寬計畫重新規

劃檢討,因應現況需要適度修正,並積極與民眾溝通協

調,才能使政府公信、民眾權益取得平衡,讓該項重要交

通建設真正達到發展地方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