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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偵查自動提款機遭側錄盜領案件以確保金融交易安全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07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國內自動提款機遭側錄盜領

的案件頻傳,犯案歹徒往往利用提款機,就可以輕易盜取

民眾金融帳戶資料,進而盜領受害民眾存款,根本難以及

時察覺,深感已危及一般消費大眾交易安全,對國內日趨

普遍的電子金融商務實具負面衝擊,況且若就此形成金融

犯罪溫床,對社會治安也是一大隱憂,受害民眾的消費權

益更是難以保障。是以,建請警政機關應積極運用高科技

設備,就該該類犯罪型態進行全面性偵查,力求提高破案

績效以遏止歪風,並促請主管機關財政部金融局積極與金

融業者共商因應對策,一方面加強電子金融商務的風險控

管,一方面研擬對受害存款戶賠償事宜的標準程序,才能

真正確保國內金融交易的安全與消費大眾權益,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台中市泛亞銀行中清分行發生自動提款機疑遭人

裝設側錄設備,使得多位利用該分行提款機民眾的金融卡

資料外洩,以致存款被盜領一空的案件,由於銀行方面未

明確表示後續處理意願,數位民眾不堪上百萬的存款無故

損失,因此在向警方報案後,就隨即轉向民意代表尋求協

助。是以本席在接獲民眾陳情後,也曾洽詢主管機關財政

部金融局與泛亞銀行瞭解該案處理情形,知悉該類案件在

國內屢見不鮮,雖說多半會由銀行方面承擔電子金融交易

之風險,但是並無制式規範或標準作業程序,一概由事涉

銀行自行擬定處理方式,存款戶的權益並無充分之保障。

所幸本案係獲事涉銀行的正面回應,表示將就民眾存款疑

遭盜領損失部分,先行墊付以為賠償,再續行後續法律動

作。

二、依據泛亞商業銀行於今(九十二)年十月一日就上述

事件所發表正式聲明,其處理方式如下:(一)、該行已

通報警察機關並循金融業現有機制通知各有關單位,共同

協助警方調查事件原因。(二)、基於「客戶優先」原

則,對已發生損害之他行或自行客戶,如確實使用該行中

清分行自動提款機而致被盜領者,自十月一日起先行墊付

被盜領款,至於其他後續法律行動將持續進行。(三)、

客戶如有疑義,該行提供0800-031012客服專線以資洽

詢。

三、承上所述,銀行方面似已盡最大善意處理本案,但是

若詳就其與各受害存款戶私下簽訂之切結書,可之銀行並

未承認其消保法第七條規定之「提供服務之業者」應負擔

的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主動提出適度賠償金額,反而主

張係「先行墊付被盜領款」,並要求民眾先讓與對賠償義

務人之權利請求權,還必須背負日後銀行可能主張「有其

他事實證明其無支付該筆款項之義務時,立切結書人經通

知後,立即將所收金額無條件返還」的不確定風險。結果

銀行畢竟只是就其客戶存款損失部分予以暫時填補,民眾

因此所損失的預期利益(譬如:資金運用的期待利益、孳

息,購屋、投資、交易之商機商譽等),卻仍是無法獲得

適當賠償,而且在心理上更是壓力沉重,深恐將會再度被

銀行追討其「墊付」款項,消費權益可說已受重大侵害。

四、再者,有鑑於國內自動提款機遭側錄盜領的案件頻

傳,新式側錄手法與設備更是一再翻新,歹徒往往利用提

款機,就可以輕易盜領受害民眾存款,宛如五鬼搬運一般

難以察覺,致使一般消費大眾交易安全深受威脅,對國內

日趨普遍的電子金融商務實具重大衝擊,其金融犯罪溫床

對社會治安也是一大隱憂,若是單靠警方目前配備去偵辦

防治實屬困難。因此本席籲請警政機關應積極運用高科技

設備,就該類犯罪型態進行全面性偵查,力求提高破案績

效以遏止歪風,並促請主管機關財政部金融局積極與金融

業者共商因應對策,一方面加強電子金融商務的風險控

管,一方面則須重視研擬對受害存款戶賠償事宜的標準作

業程序和規範,釐清業者應負擔之無過失責任,如此一

來,才能真正確保國內金融交易的安全與消費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