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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國內女性參政權、落實兩性共治的民主政治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21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爲真正保障國內女性參政權、落

實兩性共治的民主政治,在考量台灣全民政治已日趨成熟

的現況下,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研擬修訂「總統副總

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一條,增列明文規定候選人資格: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聯名登記候選人之中,須有一名為

女性候選人,否則應不准予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以

符合兩性共治之民主潮流,讓台灣的民主政治在和平政黨

輪替後,再向前邁進一大步,成為國際上先進之民主典

範,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目前國內多位女性閣員擔當政府要職俱表現傑

出,且國內婦女無論是在學經歷素養、工作能力、政治參

與度和國際觀上的普遍水平都已大幅提升,與男性從政者

相較亦不惶多讓,因此考量台灣全民政治日趨成熟的現

況,爲真正保障國內女性參政權、落實兩性共治的民主政

治,以符合現代民主潮流之全民訴求,建請中央主管機關

應積極研擬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一條,

明文增列規定候選人資格:同一組總統、副總統聯名登記

候選人之中,須有一名為女性候選人,否則應不准予登記

為正副總統候選人。

二、日前在野黨提出國會當選席次須有三分之一為女性保

障名額、內閣閣員女性不得少於四分之一、各項民意代表

公職選舉政黨提名之女性提名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

一的說法,顯見朝野各黨對於積極推動兩性政治皆有其基

本共識;然而實際上,更宏觀先進的做法,應該是全面性

的保障婦女參政權,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降,皆修

訂明確之兩性平權條款,才能真正落實兩性共治的民主理

念。因此,若中央主管機關能成功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明文規範兩性平權條款,即可使台灣的民主政

治在和平政黨輪替後,再向前邁一大步,更能讓台灣的成

功民主經驗宣揚國際,成為國際上各民主國家的先進典

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