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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幼童專用車驗車標準與執行成效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04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訂發布

後,所制定之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及標準中,有關幼童專用

車及校車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標

誌部分,硬性規定應使用合於規定之反光識別材料。但是

截至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之實施日期,國內仍未能有任何廠

商的反光識別材料通過車輛測試中心的測試;而且其後通

過測試之廠商,也因為市場不普及,價格居高不下,監理

單位檢驗標準又一再修改,造成民眾莫大的困擾。是以,

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實應與執行機關,針對現行制度重新檢

討、公佈,並加強與廠商、學校間的溝通輔導,才能真正

保障學校及學生安全之權利,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修訂發布,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有關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分

規格,交通部公路總局皆有發專函函請各校準備配合,其

中規定汽車定檢要執行﹁幼童專用車及校車車身左右兩側

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部分,應使用合於規定之

反光識別材料﹂。而所謂的合於規定,指該反光識別材料

已取得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之﹁車輛零組件型式安

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報告﹂者,是截至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實施初期,尚未有任何一家廠商取得審驗合格証,當時監

理所執行單位只好循例﹁有反光就好﹂的標準辦理檢驗。

二、其後,約至九十一年五月間監理單位才知道已有廠商

取得了車輛測試中心的﹁反光識別材料審驗合格報告﹂,

但中部地區也僅有一家,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但是因為該

廠商營業佈點及材料無法普及,價格居高不下,一輛車連

工帶料價格約五千元左右,依車輛大小略有不同。此價格

和學校於九十年底或九十一年初招商施工的價格一輛車約

五百元相較之下超出許多。當時監理所對於為何五月初才

要改貼﹁合於規定之反光識別材料﹂及價格又超出一般認

知之情形無法給予學校合理解釋,只好採取對於舊車不查

驗﹁審驗合格標識﹂,新車或變更為校車之車輛則嚴格查

驗﹁審驗合格標識﹂之權宜措施。

三、但是上述權宜做法,卻並未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認

同。據了解,先後已有交通部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路

台監字第0910419143號函、交通部公路總局九十二年四月

二十二日路監牌字第0920082875號函及交通部九十二年五

月八日交路字第0920033599號函均明白表示,一再責令監

理機關,認為法規既已明定,即應依規定檢驗,不得另為

便宜措施,因此監理單位遂重新採取嚴格查驗﹁審驗合格

標識﹂方式。

四、綜上所述,由於執行機關審驗標準一再變更,且自實

施日起至今,取得車輛測試中心的﹁反光識別材料審驗合

格報告﹂之廠商少之又少,所在地點又不普遍,令多數學

校機關無所適從,備感相關權益因不當之政策執行而被輕

視、犧牲,實際執行率自然無法提升。是以,本席建請中

央主管機關實應與執行機關,針對現行制度重新檢討、公

佈,並加強與廠商、學校間的溝通輔導,才能真正保障學

校及學生安全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