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經濟部水利署規劃將三大人
工湖建設開發案納入行政院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一事,
深感彰化縣長期抽用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問題嚴重,且
近年來縣內各地鑿井爭議不斷,彰南地區又時有水患難以
紓解,而未來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規劃建設完成後,縣內
用水量勢必大增,實有建設平面水庫之需要,是以建請中
央主管機關應先於彰南地區規劃試辦人工治洪池,結合涵
養水源與觀光功能,以確實解決彰化縣地層下陷、水源短
缺、水患頻傳的問題,並可配合當地花卉觀光產業,發展
地方特色,讓政府投資能在有限的規模下發揮最大的建設
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目前在五年五千億的新十大建設中,已規劃選定
於雲林、台南及屏東等適當地區開發三大人工湖,預期除
可蓄存河川豐水期的餘水,並可增加觀光、遊憩等功能。
但是爲達到主要的水利效能以及兼具觀光休憩等親水功
能,以促進民間投資意願,人工湖的建設須具備相當大的
規模,動輒皆須四、五百公頃以上的土地,才有投資開發
的實際效益,然則大規模土地的取得與巨額建設資金的籌
措都將是一大難題,而且對環境的影響評估與日後管理問
題也都仍有待考量。
二、據了解,原本經濟部水利署的初步水利建設構想,其
實應該是較小規模而可因地制宜的「人工治洪池」。由於
人工治洪池是以防洪為最主要目的,未必需要靠近河川
地,而是考量實地排水狀況加以規劃,僅需四或五公頃以
上之土地面積(僅人工湖的百分之一),即足以設置該項
具有實際防洪效果的水利建設,所需建設經費和管理問題
都比較容易解決。一方面既可發揮在平日枯水期涵養地下
水層、在豐水期適當存蓄地表水以防治暴增徑流水形成洪
氾的水利節制功能;另一方面,如有數個鄰近的治洪池連
結,亦可配合當地景觀,開發為類似親水公園之觀光遊憩
設施。與大型人工湖相較,人工防洪池顯然是爭議性較
小,並且可以充分發揮水利效益,又能適當配合地方環境
需求之設施,對於地下水涵養、觀光休憩的開發等功能也
有相當的幫助,實具有優先試辦的價值。
三、彰化縣內水資源不足的問題,長久以來都只能倚賴抽
用地下水支應,但是卻早已不敷所需。以民生用水來說,
多半是仰賴自來水公司在縣內各鄉鎮開鑿的一百八十九口
深度在三百公尺以上的地下水井,但是每日供水量也只有
三十萬噸,遠不及每日用水需求量的三十六萬噸,不足的
六萬噸用水還必須另外從外縣市的石岡壩或鯉魚潭水庫調
度支援。而近來由於水源短缺,自來水公司又擬再度開鑿
深水井增闢水源,卻因此數度引發民眾嚴重抗爭,甚至爆
發流血衝突,顯見彰化水源不足的問題已非開鑿地下水井
所能解決。
四、再者,由於彰化縣沿海養殖業者長期以來都是大量抽
用地下水,加上都市開發、舖設柏油路面後,地表水補充
涵養功能日益消減,更使得地下水層空虛,已造成令人憂
心的地層下陷問題,如以彰化縣大城鄉為例,就已經因為
經常發生海水倒灌災害,下陷累積總量大於50公分、沉陷
面積已佔行政轄區70 %以上,近五年地層下陷年平均速率
大於10公分以上,而被劃定為「嚴重地層下陷區」。另一
方面,彰南地區又是水患頻傳,每逢暴雨員林鎮、社頭鄉
等地就淹大水,現有排水設施根本難以紓解,每每造成災
情慘重,長年來都難以解決。因此,除了加強改善區域排
水系統外,另行在彰南地區設置適當的配套水利措施實有
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五、綜上所述,有鑒於彰化縣境內水源嚴重短缺、抗爭不
斷,地下水層空虛以致地層下陷,排水設施不足導致水患
頻頻等等問題遲遲無法獲得有效改善,政府實應即刻著手
在彰化地區規劃有效運用地表水並可涵養地下水之水利建
設與措施。是以,本席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應先於彰南地區
規劃試辦人工治洪池,結合涵養水源與觀光功能,以確實
解決彰化縣地層下陷、水源短缺、水患頻傳的問題,並可
配合已籌建的國家花卉園區做整體規劃,設置配套的親水
觀光公園路線,使其兼具水利與觀光功能,讓政府投資能
在有限的規模下發揮最大的建設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