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政府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
織(WTO),於民國九十一年起開放國內進口汽缸總排氣
量一五一立方公分以上之重型機車,並完成相關法令規
定,對國內重型機車市場的合法發展實為一大福祉。然而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之規定,汽缸總排氣量六0一
立方公分以上的重型機車牌照稅每年稅額卻高達兩萬三千
零四十元,與同級的一般小客車相較,其稅率幾為十倍以
上,卻又未能享有相同的用路權,顯然使重型機車所有人
的稅金負擔在沒有合理解釋下有過重之嫌,實有違開放進
口重型機車、讓休閒機車市場正常化發展之意旨,是以建
請主管機關應檢討現行法規,儘速合理調降稅率並分級管
理,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國內的交通現況來看,由於民眾對於一般經濟活動
的「機動力」需求極高,使得台灣具有全世界最高的「機
車持有率」,且年成長率亦高(平均成長率為
10.61%),因此不可諱言的,機車可說是國人最普遍使
用的交通工具之一,舉凡是在學學生通學、上班族通勤,
皆有相當高的比例係選擇機車作為代步工具。原本在開放
重型機車進口前,國人僅得選購汽缸總排氣量五十至一百
五十立方公分的機車,而今政府已於九十一年七月一號
起,開放進口總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的重型機
車,讓長期地下化的休閒機車市場,得以合法化,不但提
供民眾另一種休閒育樂選擇,也使原有的重型機車愛好者
得以在合法管制下發展其性向,這對機車消費市場正常發
展而言,應可帶來一片繁榮前景。
二、然而,在現行法制下,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之
規定,汽缸總排氣量六0一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
牌照稅每年稅額卻高達兩萬三千零四十元,與一般小客車
相較,汽缸總排氣量一千八百立方公分的自用小客車所有
人每年須繳納的牌照稅也不過三千零六十元而已,更是同
級汽車稅率的十倍以上,相形之下,顯然重型機車所有人
的稅金負擔在沒有合理解釋下有過重之嫌,甚至是國外所
課的稅金的三倍,實有違開放進口,讓市場正常化發展之
意旨。或有謂其係政府有鑒於機車肇事率過高,而以不成
比例的偏高稅金或是限制路權,作為壓抑國內重型機車使
用率、成長率的行政手段,藉以達到控制機車肇事率的目
的,惟此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合理性與適當性卻容有疑義。
三、蓋就一台重型機車售價動輒數十萬元的身價而言,其
購買費用與修繕成本皆相當高昂,須為具有一定之經濟能
力的消費者才得以負擔,顯見該市場消費者絕非針對一般
血氣方剛、容易飆車肇事的青少年族群,因此限制重型機
車市場的成長,是否真能對有效控制國內機車肇事率有所
助益,實令人質疑。反之,事實上,由於重型機車消費門
檻甚高,同好者通常為中高年齡層,並會組成類似俱樂部
的社團組織作為興趣交流的園地,政府與其利用高額稅金
來壓抑重型機車的正常發展,不如協助鼓勵其訂立內部規
則,來加強其自律控管的機制,並宣導休閒機車活動朝向
正面發展,更能達到促使重型機車駕駛人注意道路安全的
重要性、導正其用路觀念的目的。
四、再者,欲降低機車肇事率,原應由加強道路與車輛管
理、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強化大眾運輸功能來著手,根據
我國交通特性,建立機車行車路網、改善機車停車位問
題,並配合改善廢棄車輛之處理作業流程,建立合適機車
的環保制度,全面改善公共運輸交通現況,才是確實加強
機車行車的安全管理,並進一步有效減少機車代步的使用
率的方法。若是一昧僅以高稅率來限制重型機車的發展,
卻又不能開放重型機車享有與汽車相同的路權,實有損休
閒機車市場的自由發展與消費者權益,徒然讓民眾對此雙
重標準心生不滿而已,譬如今(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四百多台重型機車集結至立法院陳情一事,即為民眾對此
不合理法規限制的明確反應。
五、綜上所述,有鑒於目前重型機車使用牌照稅稅額在沒
有合理解釋下有過重之嫌,實有違開放進口重型機車,讓
休閒機車市場正常化發展之意旨,亦不符有效降低機車肇
事率之目的性,無故採取雙重標準更有侵害人民權利之非
議,是以建請財政部賦稅署與交通部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
現行法規,合理調降其稅率並分級管理,以維重型機車消
費民眾應有權益,讓國內休閒機車市場得以回復正常自由
市場機制,進而帶動活化相關休閒產業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