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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改善大城鄉日趨嚴重之地層下陷問題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23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大城鄉歷年來累積下

陷已達一百八十五公分、持續下陷面積已達四百零八平方

公里,不僅導致海堤崩塌、海水倒灌、浸淹洪澇與土壤鹽

化等災害,嚴重危及沿岸居民身家安全,更因下陷國土難

以復原的不可逆特性,造成環境與經濟的雙重損失,所帶

來的災害和威脅將是長遠且跨世代的,中央主管機關實應

主動檢討大城鄉產業發展的失衡、用水產業過度集中以及

水資源和土地資源使用缺乏適度規劃所造成的地下水超抽

問題,研擬調整產業結構與建立資源分配模式,積極與地

方政府配合協調,在充分考量國土規劃與產業政策下,儘

早提出當地產業轉型之解決方案及輔導配套措施,以協助

原有養殖業者成功轉型,落實地層下陷防治對策,爰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地層下陷監測資料顯示,彰化縣大城鄉為目前全

國地層下陷速率最嚴重之地區,連續五年以每年十四點五

三公分的速率下陷;若進一步分析地方主要產業與地層下

陷的關係,由台灣地層下陷趨勢與淡水養殖漁業之魚貨量

和魚塭面積比例進行比對後可以發現,地層下陷之嚴重狀

況與養殖漁業之發展有正向關係,但是如今就算養殖業者

同意辦理棄養並比照離農、離牧之相關辦法,但卻遲遲不

見政府相關單位之配套措施,亦讓業者無所適從。事實

上,地層下陷不僅導致海堤崩塌、海水倒灌、浸淹洪澇與

土壤鹽化等災害,造成環境與經濟的雙重損失,更因其不

可逆的特性,下陷的國土難以恢復原狀,所帶來的災害和

威脅將是長遠且跨世代的,實不容許相關單位漠視。

二、按彰化縣大城鄉沿海區域多為泥質潮間帶灘地,地形

平坦,海灘地面積遼闊,具有發展鹹水養殖及淺海養殖之

優良環境,因漁港建造不易,發展漁撈事業受到限制,且

當地為處風頭水尾,農作物生長不易,所以鄉民多從事養

殖業,加上當地居民養蜆已有十餘年的歷史,因以往養蜆

的價格佳,故養殖業在大城鄉漁業發展項目中佔極重要地

位。然而據成功大學地層下陷防治服務團研究顯示,由於

養蜆的用水需求量極為龐大,每公頃用水需要三十八萬公

噸,但養殖一公頃吳郭魚只需三千公噸,兩者差距極大,

所以減少養蜆或是改變養殖技術實有必要,惟當地養殖業

者年齡層偏高,要讓當地的業者學習新的養殖技術並不容

易,且若是大家都改養殖吳郭魚,未來是否又會出現產銷

失衡的狀況,亦值得相關單位深思。

三、大城鄉歷年來累積下陷已達一百八十五公分,持續下

陷面積為四百零八平方公里,除了養殖業過度抽取地下水

外,各區域間水資源使用配置不當以及各部門間其他耗水

產業的用水需求,也都是造成地層下陷複雜因素的一環。

雖然近兩年下陷速度稍緩,但部份內陸地表高度已比海平

面低,造成菜寮排水、公館排水及魚寮溪等區域排水溝渠

原有高度不足,每逢海水漲潮或是颱風來襲時,即會海水

溢堤淹沒附近農地及住家,排水溝渠附近猶如水鄉澤國,

已危及沿岸居民安全。因此,未來大城鄉地層下陷的防治

方向除了針對造成地層下陷主因,就地下水超抽問題加強

管理並取締違法事件外,最根本的解決之道乃在於調整地

層下陷區的產業發展型態與結構,徹底轉換地層下陷的區

域發展優劣勢,以因應政經環境的變遷,符合社會永續發

展的需要。

四、綜上所述,由於大城鄉係因產業發展的失衡、用水產

業過度集中以及水資源和土地資源的使用缺乏適度規劃,

進而造成了地下水超抽與地層下陷的結果,因此要減少地

下水超抽的情形,調整產業結構與建立資源分配模式方為

治本的解決方式,而此即涉及國土規劃與產業政策。是

以,中央主管機關實應主動檢討,積極與地方政府配合協

調,以期能儘早提出當地產業轉型之解決方案及輔導配套

措施,以協助原有養殖業者成功轉型,落實地層下陷防治

對策,才能讓大城的鄉親在享有更多的經濟與就業機會之

餘,亦可保有良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