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籲請海巡署與警方應共同積極偵辦芳苑鄉膠筏引擎竊案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23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芳苑鄉沿海一帶,近

半年來頻傳漁民膠筏引擎遭歹徒利用海岸地形遂行偷竊之

案件,令漁民們損失慘重,卻因事涉海岸地區刑事案件主

管機關權屬劃分未盡明確,致使漁民紛紛反映報案處理情

形不佳,恐有延誤偵辦時機,造成海岸治安漏洞而危及漁

民生計一事,建請中央應主動協調海巡及警政機關,確立

海岸刑事案件受理通報系統,並建立良好的支援查緝互動

機制,共同加強沿海海岸及舢舨停泊區的治安巡防工作,

以確實維護沿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及漁民基本生計,爰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縣芳苑鄉沿海地區,近半年來頻頻傳出有漁民停

靠海岸線附近的膠筏遭宵小割斷固定纜繩後,待其漂流外

海再伺機竊取每組價值廿萬元的船外機(引擎)的竊盜案

件,每每令漁民們損失慘重,甚至危及其出海謀生之基本

生計;然而漁民卻紛紛反映海岸主管機關對此類案件的報

案處理情形不佳,延誤偵辦時機,才致使海賊連日行竊、

益發猖獗,危害沿海治安。因此本席特於本(十二)月十

二日邀集海岸巡防署海岸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和彰化縣警

察局等有關權責機關,與當地漁民共同召開協調會,以期

海巡單位與警方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範沿海犯罪行

為,以維護漁民生計。

二、有鑒於海岸地區發生之刑事案件主管機關,究屬海岸

巡防署安檢所或縣警局地方分駐所所管轄,民眾普遍難以

分辨釐清,且多數反映各機關在受理民眾報案時皆有處理

不佳的情形,恐有延誤偵辦時機,造成海岸治安漏洞而危

及漁民生計之虞,是以上述協調會即做出決議如下:

(一)建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總局和彰化縣警察局加

強芳苑鄉沿海地區和膠筏停泊處的治安巡防及巡邏工作,

以防範歹徒繼續犯案。

(二)有關最近芳苑鄉沿海地區頻傳之膠筏引擎失竊和盜

採蚵仔等案件,由於歹徒多半係利用海岸掩蔽地形或藉海

陸兩地分階段遂行竊案,實須海岸巡防署海岸總局和彰化

縣警察局相互支援、查緝不法,才能積極偵辦以確實維護

漁民生計。

(三)建請警方加強裝設監視器,海巡署加強海上探照燈

照射,共同巡防巡邏海岸安全,以收遏阻歹徒趁夜犯案之

效。

(四)彰化縣警察局二林分局芳苑鄉分駐所和海岸巡防署

海岸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安檢所如接獲民眾報案,應即受

理並主動開立交付報案三聯單,確立報案應有程序,以免

延誤案件偵辦。

三、綜上所述,爲免海岸地區刑事案件再度因主管機關權

屬劃分未盡明確而成為治安漏洞,危及沿海地區民眾的身

家財產安全,除確實釐清權責歸屬之外,建請中央亦應主

動協調海巡及警政機關,確立海岸刑事案件受理通報系

統,並建立良好的支援查緝互動機制,共同加強沿海海岸

及舢舨停泊區的治安巡防工作,以確實維護沿海民眾及漁

民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