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魏明谷質詢稿
案由:本院魏委員明谷,針對彰化縣芳苑鄉沿海一帶,近
半年來頻傳漁民膠筏引擎遭歹徒利用海岸地形遂行偷竊之
案件,令漁民們損失慘重,卻因事涉海岸地區刑事案件主
管機關權屬劃分未盡明確,致使漁民紛紛反映報案處理情
形不佳,恐有延誤偵辦時機,造成海岸治安漏洞而危及漁
民生計一事,建請中央應主動協調海巡及警政機關,確立
海岸刑事案件受理通報系統,並建立良好的支援查緝互動
機制,共同加強沿海海岸及舢舨停泊區的治安巡防工作,
以確實維護沿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及漁民基本生計,爰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縣芳苑鄉沿海地區,近半年來頻頻傳出有漁民停
靠海岸線附近的膠筏遭宵小割斷固定纜繩後,待其漂流外
海再伺機竊取每組價值廿萬元的船外機(引擎)的竊盜案
件,每每令漁民們損失慘重,甚至危及其出海謀生之基本
生計;然而漁民卻紛紛反映海岸主管機關對此類案件的報
案處理情形不佳,延誤偵辦時機,才致使海賊連日行竊、
益發猖獗,危害沿海治安。因此本席特於本(十二)月十
二日邀集海岸巡防署海岸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和彰化縣警
察局等有關權責機關,與當地漁民共同召開協調會,以期
海巡單位與警方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範沿海犯罪行
為,以維護漁民生計。
二、有鑒於海岸地區發生之刑事案件主管機關,究屬海岸
巡防署安檢所或縣警局地方分駐所所管轄,民眾普遍難以
分辨釐清,且多數反映各機關在受理民眾報案時皆有處理
不佳的情形,恐有延誤偵辦時機,造成海岸治安漏洞而危
及漁民生計之虞,是以上述協調會即做出決議如下:
(一)建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總局和彰化縣警察局加
強芳苑鄉沿海地區和膠筏停泊處的治安巡防及巡邏工作,
以防範歹徒繼續犯案。
(二)有關最近芳苑鄉沿海地區頻傳之膠筏引擎失竊和盜
採蚵仔等案件,由於歹徒多半係利用海岸掩蔽地形或藉海
陸兩地分階段遂行竊案,實須海岸巡防署海岸總局和彰化
縣警察局相互支援、查緝不法,才能積極偵辦以確實維護
漁民生計。
(三)建請警方加強裝設監視器,海巡署加強海上探照燈
照射,共同巡防巡邏海岸安全,以收遏阻歹徒趁夜犯案之
效。
(四)彰化縣警察局二林分局芳苑鄉分駐所和海岸巡防署
海岸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安檢所如接獲民眾報案,應即受
理並主動開立交付報案三聯單,確立報案應有程序,以免
延誤案件偵辦。
三、綜上所述,爲免海岸地區刑事案件再度因主管機關權
屬劃分未盡明確而成為治安漏洞,危及沿海地區民眾的身
家財產安全,除確實釐清權責歸屬之外,建請中央亦應主
動協調海巡及警政機關,確立海岸刑事案件受理通報系
統,並建立良好的支援查緝互動機制,共同加強沿海海岸
及舢舨停泊區的治安巡防工作,以確實維護沿海民眾及漁
民的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