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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24衛環委員會質詢稿 刊載者:王榮璋委員 刊載日期:2006/04/24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李鎮楠等3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3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郭林勇等3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志明等3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盧天麟等6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侯彩鳳等3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適卓等4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耘生等3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進興等3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蕭美琴等3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人民請願文書案,共11件。

王榮璋委員發言重點如下:

壹、解決外勞問題不能見樹不見林

一、外勞失蹤逃逸問題並非加強雇主責任就能解決。

二、外籍看護工是補充性或正式照顧人力?

貳、中央主管機關不應設置就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