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交通部決議「壓縮北宜高雪山隧道整合測試期」,由原訂九個月期限縮短為四個月,並日夜趕工,以兌現九十四年底完工通車的政治承諾;鑒於國外長隧道通車前的測試期皆長達九個月,必須進行包括在各種自然條件、溫度、光線及人為狀況下的整合測試,若為趕工而草率壓縮測試期,恐將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危害爾後民眾的行車安全,茲要求主管機關應在兼顧品質與安全的條件下,重新評估壓縮測試期的做法,畢竟十二點九公里的雪山隧道是世界少見更是台灣唯一,安全問題絕不可兒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事實上,施工單位官員亦坦承九十四年底最多僅能「完工」而已,要「通車」幾乎是不可能。而專供雪山隧道電力所需的「坪林電塔」施工進度落後,測試期間勢必以供電較不穩定的備用發電機應急。
此外,測試期九個月縮短為四個月,即使一天二十四小時加班,測試時數不縮水,也會造成天候條件、溫度、光線的自然變化及整個系統的耐久性測試樣本的不足,若是四個月中都未發生地震,或是沒有五級以上的地震,那這四個月的測試更無法竟其功,又如何能保證行車人的安全。
(二)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北宜高速公路的完工通車必須搭配完善的聯絡道系統,始能真正發揮流暢的輸運效益,茲要求主管機關應配合北宜高速公路九十四年底完工通車時限,加速宜蘭縣境內路網的建設,例如山腳道路修正為四十公尺寬且納編為省道、原渭水路段拓寬、宜蘭B聯絡道延伸至員山、平原線側車道南北延伸、頭城外環道、二結聯絡道納編為省道等計畫,儘速核定執行,以滿足北宜高通車後急速擴增的交通流量紓解需求,維護宜蘭地區的生活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如案由。
(三)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北宜高石碇坪林段完工通車,交通部規定只准持有通行證的坪林居民及公務車通行使用;鑒於管制通 行不僅無法真正有效保護水源區生態,並限制石碇坪林段的疏運效益,業已引發民怨,茲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全面解除限制,另尋其他流量管理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最起碼對於鄰近坪林的石碇及礁溪的居民亦應一視同仁發給通行證,最好是全面解除特別身分的通行管制,採取其他方式的流量管理。因為不全面開放民眾通行石碇坪林段高速路,而讓他們行駛北宜公路,對水源的污染破壞恐更嚴重。
其實,目前是因為北宜高尚未全線通車,所以民眾對於石碇坪林段才會有熱切需求,一旦半年或一年後全線通車,相信對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的需求會減緩。因此,既然該路段已完工可以通車,就應讓它充分發揮輸運功能,建請立即全面解除不合理的限制,另尋他策。
(四)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東部鐵路快捷化計畫中的「北宜直線鐵路初步綜合規劃」於三月初出爐,將採BOT招商模式投入建設;鑒於北宜直線鐵路計畫的推動不僅縮短北宜間的交通距離,也連帶縮短台北至花蓮、台東的鐵路車程,係整個東部交通的重大願景之一,茲要求主管機關在推動BOT模式的同時,亦應編列相關公務預算,比照頭蘇段平原線建設模式,在一旦民間參與投資興建意願不高的情況下,立即由政府以公務預算出資興建,避免延遲重大建設的推動時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如案由。
(五)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健保局擬取消一千二百多項給付指示用藥,鑒於一旦取消給付,民眾得自行到藥局取藥,不僅增高醫病風險,恐延誤病情,且民眾自付藥費將高出看診費數十倍多,顯有圖利藥商懲罰病人之疑,茲要求主管機關應懸崖勒馬重新評估撤回取消指示用藥之措施,針對民眾濫用藥物問題應從醫病關係教育著手,由醫院及醫師加強給藥之控管,不可陷民眾於不義,而讓百姓無端承受高額醫藥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如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