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邱委員鏡淳就「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第12條」,有關任用原住民員工比率的提案,目前有國民黨吳志揚委員、民進黨李俊毅委員委員、台聯黃宗源委員三個提案,擬修法減少任用比例為1%或不約定任用比例;也就說朝野各黨都認為5%的比率太高了。但是,任用原住民員工比率問題不是單純的數字問題,而是涉及「對社會弱勢者照顧」的問題。當政府單位認為本條例原訂5%比率有窒礙難行之處時,應該主動溝通協調各界意見,首先,必須徵求原民會、原住民立法委員的認同,也要落實「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其次,要由政府單位主動提出修正案,以顯現政府的立場與主張,行政部門必須負起政府推動政策時,所應負的責任與擔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有關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第12條,任用原住民員工比率的提案,本屆目前有國民黨吳志揚委員、民進黨李俊毅委員委員、台聯黃宗源委員三個提案,要減少任用比例為1%或不約定任用比例。也就說朝野各黨都認為5%的比率太高了。但是目前這三個提案在立法院審議時,都因為有異議,還沒有辦法通過一讀。要「主動拿掉」對於弱勢團體、弱勢族群「既有的就業保障」,任何的在野黨都會有意見。
二、到今年9月為止,原住民人口總數為46萬人,佔臺灣總人口2276萬人的2%,提供了勞動力佔全國勞動力的1.7%,其中還有許多勞動力留在原鄉工作;本條例保障原住民就業比率達5%。單就科學數字來看,也難怪朝野都有修正提案。另就本條例立法的本意,強制廠商任用特定族群或繳納代金,也違背了自由貿易港區強調自由經濟與境外管理的精神。但這個問題不是單純的數字問題,而是涉及「對社會弱勢者照顧」的問題。
三、當政府單位認為本條例有窒礙難行之處時,應該主動溝通協調各界意見,徵求原民會、原住民立法委員的認同,也要落實「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其次,要由政府單位提出修法,以顯現政府的立場與主張,負起政府推動政策時所應負的責任。這個比率可以參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2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所定的1%任用比率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