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補助應該專款專項專案補助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6/03/14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媒體統計報導,全國兩百萬國中小學生中,約有三%的學生,因單親家庭、雙親工作狀況改變或身心障礙等因素,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頓,也就說每年超過六萬名國中小學生無力繳納學雜費。今年本學期無能力繳交學雜費者超過七萬一千人,比上學年度多出近兩千人,年增加率為超過2%。全臺灣無力繳交學雜費者,每學期所需經費合計不過一億四千萬元,每年兩億八千萬元,相對於整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預算比例極微小。政府除了免除低收入戶學童學雜費外,對於面臨困境家庭如單親家庭、家庭照護體系不足、雙親工作狀況改變、家庭經濟突然變化或身心障礙等所造成的實質經濟問題而影響學童,政府都應該積極調查並給予學費的補助。另外,某週刊最近也報導臺灣對於小學生實質的教育投資只有韓國的十分之一,臺灣義務教育正面臨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短缺,以致於教育投資不足,將影響下一代的競爭力。過去,臺灣省政府時期,直接將教育補助經費撥給學校運用。經省後,中央不再以專案方式補助教育經費給地方政府做,反而改採「統籌補助」,一般補助的方式,將地方補助補助撥給地方政府自行負責運用;但對於普遍缺錢的地方政府而言,已經很難有餘錢用作教育投資。因此,政府對於教育補助與社會福利補助等事項,應該回歸「專款專項專案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