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以來,一方面債台高築,另一方面預算編列浮濫,還屢屢利用各種議題抹黑立法院,一點反省能力都沒有,難怪大家都說陳水扁政府只會選舉、不會治國,只會作秀、不會做事,只會推責任、不願負責任。
現在民進黨面對總統選情落後的壓力,愈來愈可惡;這次行政院所編列的九十三年度總預算,最少有十七大項是違法編列的,照理說,立法院可以對這部違法編列的預算書直接退回,要求行政院重編。不過在野黨基於政黨和諧、基於責任政治、權責分屬原則,我們只要求行政院修正違法編列的部分預算,而不要求行政院重新編列。在野黨可說是給足了行政院善意,給足了執政黨面子。
但是,很無奈的,行政院不僅不思反省改正,還惡行惡狀、強詞奪理的說這是「立法院違法、違憲」,直接拒絕修正違法編列的預算。
在這裡,我要請教游錫(方方土)院長:
預算法第五條明定「法定經費的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請教游院長,調高老農津貼,不是變更法定經費嗎?調高老農津貼不需要法源嗎?不需修法嗎?
預算法九十二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行政院依何種法律編列黑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人權館」預算?
台北、高雄捷運工程是正在施工中的延續性計畫預算,為何行政院未編入年度公務預算科目,沒有預算科目將來如何追加減預算?現在,行政院將北高兩市捷運編入「特別預算」,請教游院長,捷運工程是持續性的工程計畫,到底「特別」在哪裡?預算法八十三條規定「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之重大政事」是「特別預算」法定的幾個條件,請問院長,編了好幾年的北高捷運工程預算,到底符合那一項條件?
這三大項違法預算,如果行政院不修正,我建議立法院直接退回九十三年度總預算,請行政院重編。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嗎?法治國家行政機關的施政作為,是要依照法律制度來走?還是要依政黨好惡、選舉操作來走?今天,民進黨一方面違法亂紀,開了違法惡例,另一方面卻大談民主、民權、公投,這種操弄民意的兩面手法,跟納粹政黨有什麼不同?
我要提醒民進黨:民進黨不會永遠執政,不要為一時選舉、政黨之私,讓民進黨變成「民主公敵」「全民公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