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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轉存款問題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5/04/07

今天議程是由「財政部部長」「金管會主委」兩人,共同率銀行主管、官股代表出席財政委員會,那麼今天的行政單位的答覆是「財政部長說的算?」還是「金管會主委說的算?」,主席能不能先釐清一下?還是請行政單位自己先釐清一下!

目前,金管會組織架構上設有銀行局,金融銀行業的主管機關應該可以說是金管會。請教龔主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文字意義上,當然包含對金融機構的監督部分及管理部分兩項權責;但擁有管理權、擁有主管機關頭銜,金管會是否具有制定金融政策的權力?

如果設置「金融司」的財政部與主管機關金管會,未來在金融政策上如何協調?政策意見不同時,怎麼辦?還是要勞駕行政院長出面協調?

主委,長期以來,臺灣各鄉鎮農漁會以及農漁會信用部,一直扮演輔助農村經濟的重要角色,對於我國的農業發展幫助很大。對農漁民而言,要貸款、要存錢,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農會、漁會;即使到了商業銀行競爭激烈的今天,農漁會信用部仍是承作農業金融最重要金融機構。但是,政府對金融業愈來愈開放時,卻漸漸忽略了對於農漁會及農民的照顧。

最近有農民向本席反應,許多農會信用部勸說農民朋友不要存一年期、二年期定款;本席瞭解了一下以後,原來是有農業銀行拒收農會信用部一年期轉存款或只收短期單,甚至年半年期、三個月存單到期後,如果要續存,銀行都還要跟農會談條件才可續存。農會不得已,只好跟著勸說農民朋友不要存長期的定存款。

以前,「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土地銀行、農民銀行、合作金庫三家「農業行庫」,都沒有問題,現在卻處處受刁難以致於純樸的農民也連帶受影響。

主委,您知不知道這這個情況?

請問主委,依照規定,農漁會定存款轉存農業銀行時,銀行能不能拒收?轉存款續存時,能不能變更存單期間或附加條件的收受轉存款?

不能拒絕的話,主委知不知道是哪家農業銀行拒收或刁難?

本席知道,農業銀行不太喜歡接受農漁會轉存款,能不接就盡量不接,但又不敢違法不接;最近有些銀行則預期農業金庫即將成立,變相的只接受短期的轉存款,排斥長期轉存款!

雖然「全國農業金庫」成立後,農漁會新的轉存款必須要存入到農業金庫,但是對於現在違規的銀行仍應該加以糾正,並且要責令三家農業銀行,不得再拒收或附條件的續存轉單。

根據財政部、央行、三家農業銀行的研商結果,91年4月起,收受農漁會轉存款比例分配,農銀、土銀、合庫分別為17%、35%、48%,然後每年視需要調整。

農民銀行規模較小,分配17%,但是到今年2月底,仍只達到11.4%的收受比率,收受比率遠低於分配比例的17%。名字中有「農民」兩字的銀行,卻顯得最不關心農民!還是農民銀行經營重心早就已經不是輔助農業金融,民營化以後,更是連財政部的指示及政府的政策都作當是耳邊風?

農民銀行 土地銀行 合作金庫

91.4月以後 分配比率 17 % 35 % 48 %

94.2月底 實收轉存款額度 835億 2654億 3818億

94.2月底 實收轉存款比率 11.4 % 36.3 % 52.3 %

請問主委,「全國農業金庫」(官股占49%,農漁會信合社占51%,初期資本額200億元)掛牌營業的時間確定日期了沒有?

全國農業金庫第一任董事長林彭郎(官股代表),總經理為丁偉豪,副總經理沈其男,三個高階主管都是出自農民銀行。當初在這幾位在經營農民銀行時,都沒有好好想想如何幫農漁會及農民,對於農漁會轉存款能少收就少收;現在如何叫我們信任這幾位經營者?

依農業金融法,農業金庫「應」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但未來還會不會發生收受轉存款、接單、續存時,又是刁難,又要改短期?主委能不能保證以後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