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談聯電案之前,我想與經濟部談一下許文龍事件。
許文龍先生在326所發表的聲明,震撼了全台商業、政界。請教經濟部,許文龍先生在發表聲明時,是不是在有委屈、有壓力的情況下發表?還是他個人的台獨意識已經有所轉變?
如果許文龍先生個人的想法、個人的理念有所轉變,本席認為,那是一件小事,畢竟只是一個個人思想的轉變。
但如果許文龍先生的台獨意識依然堅持,卻在中共壓力、商業利益考量下,而有了326聲明,這就顯示出一個大趨勢,一個連台獨基本教義派商人都必須臣服趨勢。在中國大陸崛起,帶動這一波新經濟版圖來臨的時代,政治立場是敵不過現實經濟考量,許文龍現象就是具體的展現。
政府對於這波大浪潮並不是沒有警覺,亞太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境外轉運中心、自由貿易港區等等計畫,都是政府因應這一波趨勢政策作為。
不過,國家前途比不上選舉需要,經濟部的專業意見,比不上陸委會、國安局、總統府政治需求。以致於兩岸互動上,執政黨陷入了政治意識與經貿需求的兩難,為了選票,執政者明顯的選擇了政治做戰場。
二, 檢調動員120人、兵分九路的大舉搜索、偵辦聯電案,限制20名和艦主要台籍幹部出境,就是執政者明顯的選擇。
無法因應政治意識與經貿兩難的執政黨,不惜扯破臉,放棄法制尊嚴、社會觀感、兩岸政策及產業發展來個「殺雞儆猴」。殺雞儆猴的做法,只會讓台灣人心浮動,更看不到發展的前景,為了生存,企業界只能更加速的向外發展,突破台灣這個小花盆,尋求更肥沃的空間與土壤。
本席要提醒執政者,企業界無所謂「根留台灣」的問題,只有發展與生存的問題,執政黨對聯電公司蠻橫的處理方式,反而是拔企業的根,堵住企業生路,反而只會加速產業出走。
面對國內外廠商的激烈挑戰,聯電公司西進大陸只能默默做,這是現實政治環境壓迫下的必然。就聯電發展需求上來看,聯電公司協助大陸廠成立的目的,就是讓和艦在中國大陸打「代理戰爭」,用以壓制競爭對手「中芯積體電路公司」在大陸獨強。
追溯歷史,早在2001年經發會會議結論,就要求政府檢討八吋晶圓開放政策,但在政府嚴格管制高科技廠商赴大陸投資的情況下,商人自然而然轉個彎到大陸投資。台灣各產業界,以各種海外布局及各種經營模式到大陸投資,早就是趨勢。聯電案的模式,只是其中的一種因應方式。
相較於美國規範半導體業至大陸投資設限,已開放到0.13微米先進製程,顯示這是全球趨勢不可擋,台灣卻還停留在0.25微米,還在討論要不要開放0.18微米。
對此,施振榮先生就曾提出一個關鍵問題:是誰給中芯坐大機會?
施振榮說,晶圓雙雄如果早點登陸,大陸業者將很難有發展機會。
「政府」就是幫助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幫助中芯半導體發展最大的推手。要不是政府的限制、要不是意識形態的關係,以聯電、台積電的經營能力,早已在大陸獨占鰲頭。
三, 根據經濟部揭示的資訊顯示,美商摩托羅拉與中芯半導體合作製程技術已達○.一三微米,德國英飛凌轉移技術給中芯合作案,製程技術已達○.一一微米,因此根本不需仰賴台灣技術,大陸的半導體也能擁有先進製程。
那麼我要請教經濟部,如果大陸取得先進技術的管道已經全球化,那麼我們對於高科技業赴大陸投資,過多無謂的限制,是不是直接阻礙了台灣廠商的發展?間接幫助大陸廠商突圍?
我們不去大陸,韓國廠商、日本廠商、世界各國還是會去。我們不給技術,其他各國也會提供大陸廠商技術。
四,台灣執政者一直以來都認為台灣對大陸的經貿依存度太高,會受制於大陸的經濟影響力,於是運用各種壓力遏制台商赴大陸投資。但是本席要提醒執政者,如果世界各國都與大陸發展出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韓國日本企業搶佔了大陸市場、利用了大陸的優勢,一個經貿體質弱化、邊緣化的台灣,更沒有能力面對大陸經濟壓力。
去年兩岸的貿易額擴增到780億美元,台灣從大陸獲取超過25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若沒有兩岸經貿往來,台灣早就是個入超國家,台灣經濟早就面臨困境。
五,「商人最大的敵人是政治」。企業家為了商機會冒險,會為企業找出最佳的出路。政客卻不能冒險,能可愚民,寧可讓民眾勒緊褲帶,也不願失去政權。
本席要提醒執政者,經濟成就與民主成就是相輔相成的,對於聯電案要「適可而止」,回歸商業管理機制;聯電案對產業界的「寒蟬效應」,已經讓本來就不滿意政府、不滿台灣政治的產業界喪失了最後的信心。
政府當局依該做的,是檢討聯電案所產生的衝擊與後續效應,檢討許文龍326聲明所顯示出的趨勢,重新檢視大陸政策與產業發展策略。
本席對於聯電案還有補充質詢。
一、本席想請教經濟部,根據媒體報導,台積電與大陸中芯半導體有關於專利財產權訴訟已經達成和解,也達成50億台幣賠償,但和解契約中卻也包含技術授權內容。
請教經濟部,經濟部知不知道台積電與中芯技術授權的內容?有沒有去瞭解雙方協議及授權內容?甚麼時候要去瞭解雙方協議內容?
如果經濟部無法掌握台積電與中芯半導體的協議內容,也無法掌握其他臺灣廠商與大陸各級政府、大陸企業的約定內容;經濟部又有什麼立場來處理聯電案。
目前經濟部對於赴大陸投資晶圓廠的製程技術限制只有開放到0.25微米。事實上晶圓廠商都知道,0.25微米的製程,業界早已不認為是技術門檻。合理的推測,台積電與中芯的授權內容,技術層次會超過0.25微米,可能也違反技術輸出大陸的限制。
二、更重要的,台積電與中芯協議內容除了技術授權外,是否也利用這次協議達成雙方「合作協議」?甚至是否包括「策略聯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衝擊性將遠遠大於聯電和艦案。
事實上本席這樣的質疑是有根據的。聯電案中,將來和艦(尚未上市)將轉移高達15%股權回饋給聯電,而且還不含技術移轉、技術交易在內。這對於聯電股東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而台積電與中芯專利糾紛案,由「專利侵權案件」變成「專利授權和解案件」,中芯只花了50億台幣就取得授權,而且還是「分期給付」和解費用。中芯目前是世界第四大的晶圓供應商,如果同樣以市值15%股權回饋做基礎,和解金額應該高達150億台幣,若含技術授權費用,應該高達200億到300億元新台幣。但是為什麼台積電、中芯雙方只用了50億就和解了?經濟部應該儘速去了解雙方協議內容。
三、另外再請教經濟部。
台積電要到大陸投資,要經過大陸當局審查、批准,而中芯半導體是大陸積極扶植的晶圓廠商。當這兩家晶圓廠發生糾紛,大陸當局基於扶植中芯的立場,當然會幫忙中芯;台積電要到大陸取得設廠核准,也勢必要賣面子給大陸當局。
請教經濟部,台積電與中芯和解案,大陸當局有沒有介入?大陸方面有沒有要求台積電配合大陸的政策指導?事實上,台積電到大陸設廠的前夕,突然與中芯達成和解,必然有大陸當局參與其中,扮演「指導性」的重要角色。
本席也認為,當中芯與台積電雙方於年初達成授權和解,簽署「專利技術交易」約定後,隨後在台灣這邊,就發生檢調單位對聯電和艦案「大動作」偵辦搜索,這其中也蘊含有執政黨有心遏止晶圓技術移轉大陸的政策意涵在裡面。
在經濟部忙者在處理聯電案時,本席也要提醒主管機關,台積電大陸上海松江廠已經準備在今年投產。但是經濟部是在去年才核准台積電赴大陸投資案,短短的半年間,台積電的晶圓廠房就可以蓋好使用,並準備投產,可見廠商都有「急迫感」,設廠的「動作」也很「迅速」。
四、請教經濟部,經濟部研擬開放0.18微米晶圓技術輸出大陸一事,目前是停滯不審議?還是很快會再研議?
如果說將來經濟部通過開放0.18微米的晶圓技術輸出大陸後,提前提供大陸廠0.18微米技術的臺灣廠商,也就是一般所謂「偷跑的廠商」,需不需要再對於「已經開放的技術」「補送件」申請?
本席認為,政府應該落實「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政策,對於「已經無法管制」及「不需要管制」的技術,應該積極開放,給予『就地合法』;已經開放輸出的技術,偷跑廠商不需要再補送件,不需要「畫蛇添足」補辦手續。
反而,政府更應該重視的是,對於一些專利技術要運用到更尖端的領域時,如何與廠商取得共識,有效輔導廠商,而不是一味管制。政府不可以過渡偏重「有效管理」的思維,所謂「有效管理」在執行上,往往變成「不當限制」。政府應以更開放的心態,「有效輔導」臺灣企業,讓企業保持競爭優勢。
有關偷跑的廠商需不需要再對於「已經開放的技術」「補送件」申請,請經濟部盡速研擬並答覆本席。
五、新竹科學園區廠商的營業額有百分之68.5%來自於半導體產業,台積電、聯電兩家廠商就佔了將近30%營業額,並且是世界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的晶圓廠商。
聯電、台積電,都是臺灣的模範廠商,也是世界知名的廠商,本席不希望這些優良廠商因為政府政策,甚至是意識型態,限制了應有的發展。政府應該妥善處理聯電案、台積電案,讓高科技廠商保持最高的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