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局民營化問題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5/05/25
一、 在談中信局民營化前,本席認為應該針對中信局定位及業務先作釐清,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央信託局條例規定成立,替政府執行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協助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採購國內外物資器材以及代辦重大建設所需設備。涵蓋業務範圍有銀行業務、信託業務、證券業務、採購業務、貿易業務、保險業務。中信局對政府、對國家經濟金融可說是貢獻良多。
二、 就中信局現有業務來看,中信局三大業務部門,金融部門、採購貿易部門、保險部門,業務架構與規模,足以成立一家綜合金融公司。這樣的一家公司民營化以後,能不能面對市場競爭,能不能在市場上生存壯大,應該讓市場決定。
三、 目前,財政部一開始就否定中信局單獨成立金融公司的可能性,打著整頓、重建、合併金融機構的旗號,變相幫忙民間業者排除競爭者、協助民間財團壯大,幫財團鋪路,讓中信局還沒民營化之前,就先在市場消失。更何況中信局營運績效尚可,財政部把中信局這隻金雞母分開切割,賣給民間企業,根本是變相圖利財團。本席認為,中信局可以單獨成立一家金融公司,在市場上自由競爭,根本不需要切割分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