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電台問題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05/14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電信法已經修改、電信警察也已成立,臺灣的電信頻道管理成效依然不彰;由於電信法刑罰低,發射器及電子元件越來越廉價,架設電台越來越容易,地下電台如攤販一樣,抓不勝抓。目前地下電台播出內容主要以政治宣傳及賣藥廣告、算命改運等內容為主,並在其中獲取龐大政治利益及經濟利益;以政治宣傳、經營賣藥、算命改運的地下電台,除違反電信法、醫事法外,並不是重大的社會治安事件,不容易引起社會大眾與媒體的關注,電信警察很少取締,即使抓到了,也多是頂罪的人頭。此外,地下電台的電波頻率、功率,因為不受法令規範,也經常干擾到飛航通訊頻率,干擾合法電台的頻率,影響合法的業者運作。靠電信警察取締地下電台,只是治標,不治本,行政院除了從技術面取締,更應該從管理面、制度面、法令面改善,不應怕引起抗爭而不去積極管理及取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