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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蔬菜認證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05/17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所做的檢測發現,市售有機蔬菜出現嚴重的管理漏洞,標榜「有機蔬菜」的包裝蔬菜,不僅不是真的有機蔬菜,農藥殘存的比例甚至高過一般市售蔬菜。此外,消基會抽檢的樣本中,標籤標示為農委會核准的驗證機構「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所認證「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的包裝蔬菜中,八件中有三件檢出農藥殘留,農藥檢出率高達卅七.五%;沒有被政府認證,而自行標示為有機蔬菜的九件樣品中,僅一件有農藥殘留,檢出農藥率僅十一.一%;政府認證的有機蔬菜相較於民間自行標榜的有機蔬菜,殘留農藥檢出率竟高出三點五倍;這個現象顯示,政府的公信力、監督能力出現重大的問題。有機農產品認證,除涉政府公權力、公信力外,若業者、認證機構明知施有農藥,卻仍宣稱「有機」或「給予有機認證」,還涉及刑法詐欺罪刑責,政府不能等閒視之。此外,許多大台北地區的檢測樣品,產地都來自於屏東、彰化等地,生產、銷售距離甚遠;但鄰近大台北地區的縣市,如新竹縣的關西、新埔、竹北、竹東等地,都有農委會農業改良場輔導生產的有機農產品生產,行政機關若能再進一步輔導就近產銷,不僅品質控管更容易,運輸成本也降低,對消費者更有保障。對於本次檢測所突顯出的管控問題,本席認為,農委會及檢驗單位,應該從生產源頭監督管理,定期及不定期檢驗生產農場,對於發現有農藥殘留的生產農戶,應收回政府認證標章;對於流入市面的不合格有機產品,則應全部下架,以保障消費大眾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