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邱委員鏡淳,就總價高達四千一百二十億潛艦是否國艦國造問題,行政院公開表示「尊重立法院」,表示未來不管立法院是否變更國艦國造決議,行政院都會尊重。行政院此種說法明顯是「不負責任」「推卸責任」的說法;行政院是政策的制訂者、執行者,擁有政策最終決定權,如今面對「國艦國造政策」爭議,行政院卻自殘雙手,「突然」尊重起立法院的決議,將國艦國造的政策交由立法院「制訂政策」,替只有立法權、審查權、部分人事同意權的立法院「擴權」。然而「潛艦國造」政策決定,本就源自於行政院,行政院為了推動潛艦國造政策,於九十二年初組成「潛艦國造跨部會推動小組」,由分管國防及經濟的政務委員許志雄、胡勝正兩人共同擔任召集人,負責推動。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於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首度主持協調會,召集國防、經濟、外交、財政等部會及聯合船舶設計中心等潛艦國造推動小組成員,會中對中船推動潛艦國造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和支持。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再度召集「潛艦國造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會中仍確定「潛艦國造案」,要以「漸進合作」方式與國外廠商合作造艦,並要求前兩艘潛艦由得標廠商製造,國內派員學習設計、備料、生產與後勤作業;中船則參與建造第三、四艘潛艦三分之一船段;建造第五、六艘潛艦三分之二船段;自行生產第七、八艘潛艦,並自力負擔後勤維修任務,並以此作為潛艦採購案的政策及採購談判主軸;此外,行政院還要求中船公司研析未來潛艦性能提升及維修市場,進而開拓外銷市場。行政院既然已有「潛艦國造」決定,又有邀集各部會成立的「專案推動小組」,甚至也決定了未來潛艦國造的採購方式與進程,何來「尊重立法院決議」之說?今天若要變更潛艦國造政策,應該由行政院正式出面說明並做出明確的政策宣示,而不是模稜兩可、推諉卸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國艦國造問題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