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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調查委員會?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07/13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三一九槍擊案發生至今已經發生超過一百天,檢警調單位經過了這麼久的調查,但在案情上至今沒有任何突破。在民間輿論壓力與信賴危機下,陳水扁總統雖然同意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但仍一併提出不能違憲、不能有調查權等各項限制;若此,這將是個無法偵辦與調查權組織。沒有法律基礎的真相調查委員會,充其量只是總統個人的諮詢團體,只是總統個人「危機處理過程的一環」,甚至是「掩飾真相的一環」,若非如此,總統何需等到三一九事件百日以後,人、事、物皆難以復原的情況下,才突然想「要求真相」。三一九槍擊案調查委員會若要有實際的功能,就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具體、明確地授予公權力、調查權,如此才能「調查真相」。對照美國總統甘乃迪被暗殺的例子,繼任的詹森總統成立華倫調查委員會,也經過國會以法律案通過,擁有調查權;此外,「調查真相」有兩樣不同的內涵,一是刑事調查,一是政治動機的調查,甘乃迪被暗殺案,繼任的詹森總統是最大受益人,美國情治單位是被懷疑的行兇對象,因此美國的華倫調查委員會明顯是傾向政治層次的立法,也是朝政治動機、政治鬥爭的方向去調查真相。陳總統一方面是三一九槍擊事件的「受害人」,另一方面,陳總統更是三一九槍擊事件「最大的受益人」,陳總統若真有調查真相的誠意,就不應該在沒有法律基礎、未經政治協商下,就逕行成立真相調查委員、逕行指派監察院長錢復先生為主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