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工作問題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07/26
本院邱委員鏡淳,就外籍、大陸配偶嫁入臺灣後,因為取得工作證條件不易,取得身份證時間又耗時甚久,致無法出外工作貼補家庭,還需耗費機票來回母國,對於「外籍配偶家庭」的家庭經濟負擔上顯然沈重。目前,臺灣籍男性娶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者,其家庭所得與家庭經濟大多屬中低階層,固然有些臺灣夫家家庭經濟條件較優,但畢竟是少數;因此,外籍與大陸配偶因為違法打工被抓或因臺灣籍丈夫喪失謀生能力、失業,而致引發經濟困境與社會問題的事件時有所聞,更有甚者,外籍、大陸配偶因為無勞、健保,以致於生育與醫療上都構成家庭經濟重大的負擔。勞委會最近將釋出五萬名萬外勞來台工作,但另一方面,結婚來台的外籍、大陸配偶,卻無法在台灣工作,不僅如此,定居關卡與條件還愈設愈嚴格;可說是嚴以待「新移民」,寬以待「外勞」。政府一方面放鬆外勞引進,卻又無視「新臺灣人」的外籍、大陸配偶的家庭生計,與融入臺灣社會的殷切,這種決策思維實讓人難以理解。因此,本席主張,政府可以在設定一定條件下,開放外籍、大陸籍配偶在台工作,一方面貼補家庭經濟,改善社會問題,一方面則可以補充臺灣不足之勞動力,不用一味引進外勞;而為避免「假結婚、真打工」,在尚未取得工作證、身份證前,則可設定與外籍勞工貼近的最低工資額度,但要給予勞、健保等醫療照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