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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質詢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6/10/05

本院邱委員鏡淳有鑒於有關「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所提條文內容,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遭排除在外,嚴重忽視特殊教育法中,身心障礙國民皆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特向行政院、教育部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