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工廠排放污廢水事件 質詢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6/12/19
本院邱委員鏡淳針對國內工廠排放污、廢水污染事件頻傳,嚴重影響污染河川品質。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在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公告保護)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管制項目包括工業區之開發或污染性工廠之設立、禁止傾倒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等足以污染水源水質之物品),新竹縣境內就發生有關西取水口上游地區工廠排放廢水、橫山鄉設梅渣場、北埔鄉寶二水庫上游棄土場、竹東軟橋砂石場等污染事件,政府如何貫徹執行「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保障國人飲水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