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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醫院支付最適方案」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02/24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攸關各醫院健保給付重分配的「醫院支付最適方案」草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了解攸關各醫院健保給付重分配的「醫院支付最適方案」(即個別醫院總額制度),最近已由中央健保局完成草案研擬,並新增全面實施的「門檻」,分為甲、乙兩案,其差別在於選擇加入的醫院占率有六成或七成,即要全面實施。衛生署及健保局之所以思考研擬個別醫院總額制度係因為現行健保總額支付制度造成各醫院不斷衝高服務量,以致浮動點值日趨縮水,進而影響醫院經營,是以期待透過個別總額方式,讓醫院發揮自主管理的精神,避免競爭衝量,對於點值預期較有保障。

二、雖然在草案中為避免過去實施醫院自主管理時之「人球事件」重演,健保局已規劃將急重症個案包括癌症、罕見疾病、血友病或器官移植病例等,列為鼓勵收治對象,並可藉此提高基本保障點值的比率;相反的,如果醫院把病人往外推,並遭民眾申訴成功,健保局則可降低其基本保障點值比率,然而此監管機制之落實性仍有進一步思考之空間。

三、個別醫院總額雖然保障醫院收入,但對於病患醫療品質之確保仍有值得規範的空間,畢竟醫院若為了成本管控,依然會有限診、換藥或延遲開刀等情形出現;加上各醫院的醫療利用率或占床率迄今仍不透明,在醫療資訊不對等情況下,民眾只能被迫接受,毫無選擇餘地,更別提是否有足夠之證據進行申訴。

四、除此之外,個別醫院總額對於醫院醫療服務或新醫療科技之發展勢必有所影響,如何於草案中將前瞻性發展及醫療科別之給付差異等原則一併考量也是重點。

五、爰此,本席要求相關主管單位針對健保總額改採個別醫院總額之草案,應對於病患就醫權益保障,醫療品質監控及醫療發展等議題多方思考,不要只從財務角度來設計。同時對於醫療院所不當行為之監管與懲處等措施也要一併列入。除此之外,對於新設立或成長中的醫院,應另有合理的總額分配或制度設計方式,期待新的給付制度能有更全盤周延的思考,讓醫療需求者與供給者都能有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