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大專以上回國就學僑生畢業後必須立即返回僑居地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25條規定『畢業僑生,除原在臺設有戶籍者外,應一律返回僑居地』;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曾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第八款僑生畢業後,返回僑居地服務滿二年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就業服務法46條中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需月薪4萬8千元以上及兩年工作經驗。每年眾多學成大專僑生縱然有意在台工作居留,卻因上述法令限制不得不返回僑居地。如此優秀人才流失實屬台灣損失。
二、我國出生率屢創新低,主計處統計報告94年嬰兒出生率僅為0.91%;另一方面外籍配偶及外籍勞工大量移入我國,內政統計通報94年結婚對數中配偶為外籍人士及大陸港澳人士者占20.1%、勞委會統計外籍勞工在台人數達327,311人。種種跡象皆反映台灣人口素質正在惡化中。在台就讀大專院校之僑生已接受我國高等教育,若能開放優秀者繼續投入我國專業勞動市場,將能帶來新血,增加台灣文化多元性,並能提高我國國民整體素質。
三、近年屢有呼聲要求開放中國高級人才赴台工作,但基於國家安全及對中國政策考量難以實行。僑生已在台灣生活多年,在僑居地亦可能曾於我國橋校就學,對台灣之向心力與忠誠幾與國人無異。況僑生對台灣生活環境、語言、社會文化早已適應,引入我國之社會成本遠比引入中國或其他外籍人士為低。
四、中國為封殺台灣國際生存空間,對僑社進行統戰,蠶食華文教育市場,爭取僑生赴中國就學不餘遺力。政府若能開放僑生畢業後在台灣工作,結合台灣民主自由社會及成熟經濟環境,將使台灣推動僑教工作將更具競爭力,進一步增加我國國際空間。
五、參考美國對外籍學生政策,外籍學生學業後有一年的實習工作期(OPT),且每年開放一定名額之H1B工作簽證。因而吸引世界各國優秀人才赴美進修。而每年開放名額可彈性修改,亦能緩和本地公民就業衝擊。
六、爰此,本席要求相關部會應考量修正僑教政策,適度開放大專畢業僑生留台工作管道。讓有意願在台灣工作的僑生,能留在台灣土地上與台灣共同打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