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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照護體系需做更全盤完整規劃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04/04

本院洪委員奇昌,鑑於國內精神疾病患者未獲得足夠醫療照護,且病患家屬也無法取得適當的照顧協助,以致精神疾病患者造成之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因此政府有必要針對精神照護體系做更全盤完整的規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與多元化、人際關係的複雜與工作壓力的沉重等因素,精神疾病的發生率與盛行率也與過去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與體質方面有關的精神疾病,在這幾年來並沒有顯著的增加;但是與社會環境變遷有關的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等卻呈直線上升。正因為如此,政府有必要加緊思考精神照護體系的建置,給予患者及家屬需要的關心、了解與協助。

二、精神疾病的癒後絕對沒有一般想像的嚴重,甚至精神分裂症的緩解率都可以達到75%,只是需要強調的是:各類的精神疾病都必須長期治療,而治療的內容不單只有醫療提供而已,更需一併思考建置完善的照顧機構,讓精神病患者能夠有專業人力的照護,而不要將這個責任交給無能力處理的家人,讓他們只能選擇在健保醫院間流浪,想辦法躲避健保對長期住院的限制。倘若沒有醫院可收容時,就只好放在社區裡,犧牲了病人原有的復健潛能,也造成社會問題與精神病人的污名化。

三、因此,精神照護體系除了精神科醫療的提供外,也需要長期照護與復健資源的介入,然而國內卻缺少足夠的社區復健資源與長期照護中心,使得處理嚴重慢性精神病患的短期醫療資源如此多,而長期照護的資源卻如此少,因此如何籌措財源,建立完整的精神照護體系成為政府應思考的重點。

四、爰此,本席要求政府相關機構應全面思考精神照護體系,嘗試參考先進國家的經驗,建置規劃除醫療以外的照護體系,並從以下各方面,提出具體計畫:

(一)依照社區人口情況,設立足夠床數之長期收容機構,以針對病情嚴重、無適當照顧者、需要專業人員全天候協助的精神病患提供照護。

(二)重新思考及檢視人力配置需求,對於不同疾病嚴重度之慢性精神病患,規劃工作人員/病人配比。

(三)針對穩定病人或逐步回歸社區的患者,也要有追蹤管道,甚至參考國外提供支持性住所,讓病患居住,並由專業人員定期探訪。

(四)規劃支持性就業方案,讓精神病人有機會循序漸進,學習各種社會技巧。

(五)對於嚴重慢性精神病患,國家必須有提供長期之醫療照護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