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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動產證券化發展問題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06/09

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不動產證券化」之發展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05年國內商用不動產市場交易規模激增,更吸引外國專業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在637億元的交易中,外資就占了200億元,2003年開始施行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終於展現預期的政策成果。房地產業界並預期,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中的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可望繼續發威,推動2006、2007兩年商用不動產市場走升,金融業界亦看好不動產證券化的發展;因此,不動產證券化之相關規範及監理亦須相應調整。

二、不動產證券化就是把龐大、不具流動性的不動產所有權,細分成為可以流動、便於交易的小單位有價證券,將不動產變成了動產。因為參與交易的門檻大幅降低,參與交易者相對大增,使不動產的買賣變得更容易,因而具有活化不動產的積極功能,也可以讓資金國際化。因此,對投資人而言,不動產證券化是增加一項投資工具,透過購買REITs或國際性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投資人用一點點的錢,也可以成為國際高級辦公大樓的房東,享受租金收入利益的分配或資本利得。對企業而言,透過不動產證券化,則可以將所擁有的不動產變現,增加可用資金,做更有效率的運用,成本也比以不動產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低廉。

三、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已從初生的嬰兒期,步入快速成長的青年期,並將出現一些現象。首先,這個以往限於特定人的市場,將會吸引更多的投資人投入,市場也將因此快速擴大;投資人需要更多的再教育,以減少可能的投資糾紛;也代表需要為投資人建置更易取得投資資訊的平台,使投資人得以在對稱的交易資訊中進行交易。

四、不動產證券化的資產活化效應,會帶動更多企業的投入,其間可能有更優質的不動產商品加入,但也可能有劣質的商品渾水摸魚;行政院提出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將收益尚不確定的開發型不動產,列入得以證券化的標的,一旦出現收益欠佳或資產價值支撐不足問題,就可能破壞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市場信心。在此情況下,不只是不動產證券化的兩大主管機關?內政部及金管會,肩負審核重責,不動產專業估價師的角色將更為吃重。

五、金融機構如何推陳出新,獲取投資人的青睞,是決勝未來的關鍵;但以目前已申請商品內涵而言,尚未看到在這方面的努力,有待金融機構加強。相對的,監理規範也須因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