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洪委員奇昌,針對「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已三讀通過,新的法案將原本「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的強制規定予以刪除,面對本次修法排除分紅費用化的路障,將使國內之前爭論不休的『員工分紅費用化』議題成為可能,雖然員工分紅費用化是國際趨勢,但對台灣向來以高額員工分紅配股做為留才誘因的高科技業勢必會有衝擊,且一旦費用化後也會影響企業獲利表現,因此實施之時間點與相關配套機制政府相關機構應嚴謹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已於95年4月28日三讀通過,新的法案將原本「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的強制規定刪除,使得員工分紅費用化議題成為關切的重點。
二、員工分紅配股是否要視為費用處理,爭議許久,國內高科技員工每年優渥的分紅配股讓許多人羨煞不已,但外資對這樣的制度有所疑慮,因為在美國,員工分紅必須列為費用,但在台灣,員工分紅不列為費用,故被認為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獲利。雖然外資分析師不會將此議題當成調升、調降評等的主要因素,但是由於員工分紅將稀釋每股稅後盈餘,也扮演著分析師觀察個股評等的關鍵因素。
三、『員工分紅費用化』議題,雖然是因應國際潮流,但國內未來是否要將分紅費用化,應回歸到商業會計法修正案的子法「會計準則」來看,因此分紅費用化之相關會計處理原則必須先釐定。
四、此外台灣高科技業員工早已習慣用高額的分紅作為員工激勵機制,一旦改為費用化後,勢必會因其對獲利之衝擊而影響企業改變相關配股獎勵措施,甚至影響到高科技人才流動。除此之外,員工分紅在過去多被認定為薪水的一部份,若真要改列費用,可能也會牽涉勞方意願等。
五、爰此,本席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針對『員工分紅費用化』議題作詳盡分析,包括該會計處理的原則、對於企業之衝擊及相關配套措施與實施時間等,建構更完整全盤的規劃,好讓此爭論已久的議題,能夠有最合適的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