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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產學界共同努力發展新產業及新模式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02/24

本院洪委員奇昌,有鑑於國內商業和服務業的升級,以及新產業和商業模式的發展,在未來的重要性很可能會超過國內製造業,爰要求政府相關部門,不僅應提出政府制度與政策的配套方案,還應創造產學界共同努力發展新產業及新模式的機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和製造業相比,國內大部分的商業及服務業,仍較難透過貿易或跨過國境來提供服務,因此,它們面對的國際競爭壓力就比較小,廠商也較缺乏升級與創新的壓力。此時,如果政府特意採取某些政策來降低國際競爭,甚至降低國內的競爭,則這些產業即可能和整體經濟發展脫節,甚至成為整體經濟發展的瓶頸或障礙。

二、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下,只靠製造業無法支持我國持續的經濟發展。而且,商業和服務業即使不直接加入國際競爭,也在許多層面影響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如果這些產業的服務不好,不但會使人民的生活品質低落,也會使我國較難留住資金和人才。由於這些產業同時扮演著銜接生產鏈及產銷關係的角色,如果其效率偏低或未能提供某些服務時,其他關連產業之效率與國際競爭力、也將受到拖累。

三、然而,要透過這些商業及服務業提升生活品質,要更積極協助其他產業發展,要提供更多就業,要賺取更多外匯,甚至要避免被外國競爭者打垮,都不能只靠現有的經營項目及方法,而需要改善經營品質並提供更多樣的服務。國人創新的能力並不差,目前在製造業的專利及經營模式方面已有顯著的成就;在商業和服務業方面,我國也創造了可以進軍國外的KTV和婚紗攝影等產業。因此,只要國內更重視這方面的思考和研發,我們不難創造出更多可以提升生活品質及國家競爭力,甚至可以出口的新產業。

四、本席認為,為使國內企業界願意投入發展,政府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法規鬆綁。由於製造業的新產品開發通常只需要新的技術,但商業和服務業的新產品開發、卻可能是一個新的商業模式或新的產業,以致可能沒有適當的法規來讓它登記和規範,甚至可能會違反現行的法令。因此,政府要更靈活快速地因應新的發展而調整相關法令,以免僵化的法令和價格管制使得新產業難以發展。此外,政府還應提供商業及服務業相關的技術與知識服務,例如,由政府出資研發產業公用的技術、引進國外先進企業以造成競爭壓力及技術擴散、培育及從外國引進適當的人才,以及合理保護廠商的智慧財產等具體措施,並創造產學界共同努力發展新產業及新模式的機會,以協助國內商業及服務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