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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健保費率調整之必要性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10/05

書面質詢

案由:

本院洪委員奇昌,鑑於健保經營實質上已面臨破產危機,但政府相關部門卻遲遲不向大眾做清楚陳述,也不依法調整費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健保財務危機問題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依照立法院通過且迭經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條明訂:『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保險人至少每兩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二十五年……。』亦即衛生署必須依法按照精算專家小組之精算結果調整健保費率,然最新的健保五年費率精算報告已經出爐,保險費率至少需調高到5.13%,但是行政當局卻仍然沒有積極說明與處理之作為。

二、 除此之外,健保安全準備金餘額的多寡,也會牽動費率的調整。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七條明訂:『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為原則;超過三個月或低於一個月者,應調整保險費率或安全準備提撥率。』亦即健保營運過程必須維持至少一個月的安全準備金,若安全準備不足時,依法也需調整費率。但現存的事實卻是累計到2006年5 月底安全準備金只剩0.05個月,安全準備金總額也只剩下163萬元左右,預估不用到年底就會出現赤字。

三、 不論是精算報告結果,或是安全準備金餘額情況,都點出健保費率有調升的必要,也是依法應該有的作為,但截至目前為止,政府相關部門卻沒有人擔起責任和所有被保險人說明健保遭遇的難題與費率調整的必要性,反而靠著舉債度日的方式勉強支應,這樣的處理方式不但傷害全民『知的權利』,也讓大家持續自豪於高滿意度的健保假象,卻不知健保現存的隱憂,終會讓我們失去所擁有的一切,爰此本席要求相關行政部門不要再掩飾必須真誠面對的問題,要讓健保永續經營,就必須讓全民瞭解健保真正的狀況,應該調整費率就必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