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國中小校園消防安全
刊載者:藍美津委員
刊載日期:2005/03/11
案由:本院藍委員美津,有鑒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最近抽查全台一百六十一所國中、小學,發現七十七所國中、小消防管理有缺失,不合格率高達四成七,嚴重影響學童校園學習環境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最近抽查全台一百六十一所國中、小學,發現七十七所國中、小消防管理有缺失,不合格率高達四成七。多數學校的消防缺失為器材欠缺維修,例如滅火器失壓、遺失、缺皮管,室內消防栓無法出水、無水帶,火警自動警報受信總機、迴路斷線故障、未設火警偵測器、火警發送機破損,避難逃生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警示燈、緊急照明燈故障等,某些學校甚至還將滅火器集中鎖在一間空教室。
二、由於國中小學管理屬於地方政府權限,但部分學校卻以經費不足為由,推諉應負的責任。但是這筆經費屬於地方應編列的國教基礎建設經費,學校經費不夠,應主動向地方政府爭取,而不是完全無視問題的存在。
三、此外,學校營造建築部分,不合格率也有三成二,根據規定,地下避難室不得違規使用,但有不少學校將地下防空避難室改作安親班、會議室、活動室、倉庫、福利社、桌球室使用。
四、由於校園關係眾多學生學習的安全,本席建請主管機關將校園消防稽查列為重點項目,如學校無法改善,將公布不合格學校名單,並處以罰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